3、乙方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支付押金、租金、挂靠费等费用,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手续费。
4、乙方迟延支付或交纳租金、押金、挂靠费等费用,应按
迟延支付或交纳金额的日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
或交纳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抵押条款
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足额向甲方交付车辆抵押
金【】元人民币(大写:【】万元)。
2、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车辆退还甲方,双方共同对车辆状况、违章情况进行核实,如发
现车辆损坏或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用于维修车辆或缴纳罚款,押金不足以支付的,剩余部分由乙方
承担;无其他问题,甲方一次性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不
得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
抵押金不予返还。
八、保险条款
1、上述4部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该4部车辆
除投保强制保险外,还需投保以下险种的商业保险:?。
2、租赁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