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察监督。按照《监察法》要求,对企业管理人员履职用权、廉洁从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施监察监督。要重点关注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注意发现、纠正和査处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问题。要用好监察建议书,特别是针对监察对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七)深化巡察监督。要把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还是巡察回头看,都要对其进行专门分析,在反馈中提出整改建议,列为整改重点,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整改到位。对巡察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快处快査快办。
(八)注重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其他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确保相互促进一体推进。在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中,深挖细査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中,着力查处漠视群众利益、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勢力坐大成勢,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开展转型发展问责工作中,着力查纠导致项目不落地、资金不到位、序时进度不达标等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九)公开通报曝光。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舆情聚焦的形式主义、官像主义人和事,办理过程和结果适时适度公开,有效回应职工群众关切。基层矿厂公司纪委对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子分公司纪委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一次。集团公司纪委选择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注重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书记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精心组织,先行一步,自觉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推动集中整治有序推进、有效开展。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综合协调、具体安排、监督检査、推进落实、统计汇总等工作;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单列台账、优先处置、限时办结;监督检査部门、审查调査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把査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动集中整治见实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树先进立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与清廉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党员、干部从思想意识上深入思考,把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各级党委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内容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年底前在本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工作研究,把握特点规律。要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研究,摸清不同时期、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找出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分析问题根源和发生规律,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注重吸收借鉴我党历史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益经验,不断增强整治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