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关于社会分层现象产生的时间,约翰逊与厄尔以及卡内罗等人,又有着与塞维斯和弗里德相当不同的认识。(45)他们总的做法是把经济上的分层现象出现的时间大大提前,认为这种分层现象可以在国家产生之前出现,可以在酋邦甚至更早阶段的社会中出现。这样做与他们关于酋邦之类社会与国家等社会的基本定义之强调点的不同有关。在这些学者看来,酋邦之类社会与国家跟前此社会发展阶段的根本不同在于规模。卡内罗强调,酋邦首先是由若干个公社组成的政治实体,国家则是由许多公社组成的政治实体。(46)约翰逊与厄尔则把整个史前社会到国家的发展,按照规模划分为家庭层次上的团体—地方性的团体—地区性的团体三个阶段,而酋邦与国家同属于第三个阶段。(47)这样,在他们看来,酋邦之类社会与国家的根本特征在于,它们把比前此社会更多的人口与更为广大的空间统一组织了起来。(48)某种程度的可继承社会阶等与经济分层,只不过是这种地区性政体次一级的特征罢了。(49)与塞维斯和弗里德都把阶等当作酋邦或者阶等社会的根本特征比较,卡内罗、约翰逊和厄尔的理论显然颇不相同。(50)
在中国学术界,对于“分层社会”概念的认识往往不尽一致。有的与笔者的看法接近。(51)有的是受谢维扬的影响,认为它“几乎”与酋邦“一致”。(52)有的虽然也常常将两者等同起来,但很多时候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又并不统一。比如,在2003年的一篇文章中,王震中提到“酋邦”与“分层社会”以及“分层”,就有几种说法:“酋邦(chiefdoms,具有初步不平等的分层社会)”,“酋邦制概念??通过人类学中具体的民族实例,给我们展现了阶级社会之前的分层社会的一种具体情景”,“聚落间等级分层”,“??大汶口遗址??红山文化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的发现还证明,在我国史前社会中出现社会分层、不平等和祭祀中心的时间,比原先我们想象的要早得多”,“??宗教祭祀??对社会分层——宗祝卜史之类巫觋祭司阶层亦即管理阶层形成的作用”。(53)我不
知道王震中将酋邦定义为“具有初步不平等的分层社会”之根据何在,但显然,后面三个例子中的“分层”,恐怕还是“分化”的意思。至于说酋邦是一种“阶级社会之前的分层社会”的真实涵义,王震中也并没有具体解释,不过这里无论是“酋邦”还是“分层社会”甚至“阶级社会”,似乎都不是塞维斯与弗里德本人的意思。总的来看,中国学术界早期文化研究中“分层”、“社会分层”和“分层社会”几个词使用最多的,还是王震中上面所用“分化”的意思。在史前考古中,一旦发现不同规格的聚落、房址与墓葬,尤其是墓葬中所谓的礼制用品如玉器之类,许多考古学家往往很自然地就会认为,分层社会或者社会分层出现了。(54)我们在阅读这类文章时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将他们的“分层社会”与弗里德的“分层社会”混同起来。在考古发掘中,一旦发现分化现象,就论证说当时出现了弗里德定义中的“分层社会”,那还不是十分可靠的。
按照塞维斯的说法,酋邦是一种再分配型的社会,酋长是再分配者,他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从社会其他成员手中接受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其中一些再分配给大家,一些储藏起来以备日后庆祝公共节日或渡过饥荒之用。在史前考古发掘中有时会发现,一个聚落中存在较大的房子,其中的遗存物品也较丰富。我们由此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结论,认定这个聚落已经有了经济上的分层现象呢?从特罗布里恩德群岛简单酋邦这样一些人类学的材料来推论,恐怕还不能够。在那个群岛上,酋长的财力主要来自其妻子娘家男性亲属赠送的薯蓣。那里有每年给姐夫妹夫赠送薯蓣的习惯。酋长通过多娶妻子的方法,可以获得许多薯蓣。一般来说,酋长可娶妻子的数目与其可获得妻家薯蓣礼物的数目,依据酋长自己的阶等而定。有的高阶等的酋长可以娶上几十个妻子,而每个妻子都可以从她兄弟那里得到应有的薯蓣礼物。(55)据说在20世纪30年代,Omarakana那位有势力的酋长总共娶有约80个妻子。(56)可以想象,他能够得到多少薯蓣。这些礼物被酋长储藏起来,用于村子以后举办共同庆典之需,以及用来支持酋长以后其他的政治活动。由于掌控的财物较多,以之为基础,酋长往往居住在特殊的较大的房子里。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外人进入这个群岛,他得到的表
面印象一定是酋长拥有的财物远远多于一般人。发掘史前遗址的考古学家,有时也许就是这样一个外人。然而,实际情况是,酋长掌握的财物,并非来自于他对生产资料的掌控,因而并非表示这个社会分层现象的出现,何况这种财物最终也多是用在公共事务上。
还有墓葬形式与规格包括殉葬品不同的问题。在酋邦社会中,由于与祖先关系最近,酋长本人也往往获得特殊待遇,本身被视为神圣。比如,一位蒂科皮亚人,在做上酋长之前,只是一位普通人(fakaarofa),做上酋长之后,则成为一个tapu人,被视为神圣,死后灵魂归化为神,受到与神相类似的礼拜。(57)在卡玛聿拉,酋长的直系祖先可以追溯至太阳,因此他死后获得特殊的葬礼。(58)最后的结果是,从遗存物品看,酋邦社会酋长的墓葬形式与规格,与一般成员的相比,可能并不相同,尤其是殉葬品,其中往往可以发现有普通成员所没有的酋长所独有的威望物品。在中国,早期墓葬中的玉制品,显然不少就是这样的威望物品。发现了这些东西,未必就可以肯定地说出现了分层社会。在弗里德看来,在阶等社会也就是塞维斯所谓酋邦社会中,象征威望或者等级的标志如鸟羽之类,并不能用来获取食物或者生产资料,并不能转变成为经济上的特权,因而阶等本身与经济地位并无必然联系,阶等可以并且在有些例子中的确完全独立于经济秩序之外。(59)阶等可以与经济意义上的分层或者说经济权力或者特权(Economic power or privilege)全然没有关系。(60)这就是说,墓葬中发现的威望物品如玉制品之类,可以只是表示占有者较高的阶等,而并不能一定证明占有者拥有经济上尤其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特权。换句话说,仅仅凭借玉制品之类威望物品的发现,并不一定能够证明这个社会已经是分层社会。同样,仅仅凭借墓葬形式与规格的不同,要证明分层社会的出现,恐怕也还不足。
总结一下。酋邦是一种等级制的社会,分层社会同样是一种等级制的社会。然而,酋邦的等级是以血缘、辈分、年齿等等为基础来划分的,它与经济关系并无必然的联系;分层社会的等级或者说分层却是一种基于经济关系的划分,它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平等为基础。酋邦与分层社会理论的创始人都否定,这两种社会出现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同一个时期。不过,
后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分层现象也可以出现在酋邦发展阶段,甚至,个别地,出现在更早的阶段。当然,分层现象出现了,这并非就是说,分层社会出现了。就如奴役现象出现了,就并非一定证明了,奴隶社会出现了。要说这个社会达到了分层社会发展阶段,一定是分层现象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普遍而重要的现象才可以。就如说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一定是奴隶在这个社会中,已经普遍存在,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阶级才行。说到底,酋邦与分层社会还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发展概念,虽然,它们相互也许可以交集,就如后来一些学者的认识那样。大致说来,整体上看,酋邦概念描述的社会靠前,分层社会描述的靠后,两者不应混淆。
附识:感谢三位匿名审稿专家为本文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注释:
①近年来关于中世纪时限的说法大有改变,许多中国教科书将其下限设定为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之前,上限仍被设定为公元5世纪。
②参见Henri J. M. Claessen and Peter Skalník, eds. , The Early State, The Hague: Mouton Publishers, 1978; S. L. Seaton and Henri J. M. Claessen, eds. ,Political Anthropology: The State of the Art, The Hague: Mouton Publishers, 1979;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eter Salník, eds., The Study of the Early State, The Hague: Mouton Publishers, 1981; Henri J. M. Claessen, Pieter van de Velde and M. Estellie Smith, eds., Development and Decline: The Evolution of Sociopolitical Organization, Massachusetts: Bergin and Garvey Publishers, 1985;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ieter van de Velde, eds., Early State Dynamics, Leiden: E. J. Brill, 1987;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ieter van de Velde, eds., Early State Economics,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1; M. A. van Bakel, R. Hagesteijn and P. van de Velde, eds. , Pivot Politics: Changing Cultural Identities in Early State
Formation Process, Amsterdam: Het Spinhuis, 1994; Henri J. M. Claessen and Jarich G. Oosten, eds., Ideology and the Formation of Early States, Leiden: E. J. Brill, 1996; Henri J. M. Claessen, Structural Change: Evolution and Evolutionism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 Leiden: CNWS Press, 2000.
③参见Kathryn A. Bard and Robert L. Carneiro, \of Predynastic Settlement Location, Social Evolution, and the Circumscription Theory,\Cahier de Recherches de l 'Institut de Papyrologie et d' Egyptologie de Lille, vol. 11, 1989, pp. 15-23; Antonio Perez Largacha, \Rise of Egyptian State and Carneiro Circumscription Theory,\Cahier de Recherches de l' Institut de Papyrologie et d 'Egyptologie de Lille, vol. 18, 1996, pp. 107-118.
④参见Charles Keith Maisels, The Emergence of Civilization: From Hunting and Gathering to Agriculture, Cities, and the State in the Near East, London: Routledge, 1990; Gil Stein and Mitchell S. Rothman, eds., Chiefdoms and Early States in the Near East: The 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Complexity, Madison: Prehistory Press, 1994.
⑤参见S. N. Eisenstadt, M. Abitbol and N. Chazan, eds., The Early State in African Perspective: Culture, Power and Division of Labor, Leiden: E. J. Brill, 1988. 此外, 可以参见Henri J. M. Claessen and Peter Skalník, eds., The Early State;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eter Salník, eds., The Study of the Early State;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ieter van de Velde, eds. , Early State Dynamics; Henri J. M. Claessen and Pieter van de Velde, eds., Early State Economics; Henri J. M. Claessen and Jarich G. Oosten, eds., Ideology and the Formation of Early States等书中相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