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

2019-07-30 13:04

出来,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

4.职责分工

4.1团队组建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部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体系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风险识别、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风险识别全面,定位准确,评价得当。

4.2 具体职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包括:

a)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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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d)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

4.2.2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应对本企业、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a)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b)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c)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要隐患及时上报;

d)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e)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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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5.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列风险点、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等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5.1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排除的隐患。

5.3 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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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5.5 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6.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治理隐患打下基础。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 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 3)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5) 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 事故案例;

7) 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8) 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9)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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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11) 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7.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根据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策划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隐患排查,均应确保风险点、危险源无遗漏,检查周期满足风险特性、监控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1 隐患排查方式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所排查的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建议将隐患排查方式划分以下四级,有利于对各类隐患进行有重点的排查及治理,具体划分为:

? 公司级排查 ? 部门级排查 ? 班组级排查 ? 岗位级排查 7.2 隐患排查的内容

“风险点”和“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根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1-4级风险点,形成了《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隐患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可参照企业上报的风险点,对所涉及的1、2级危险源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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