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事故隐患排查的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根据隐患分类的原则,隐患分管理事故类隐患和现场事故类隐患。 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3
?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 其他。
10.事故隐患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隐患,3、4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一般隐患,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
规模较大企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多级进行管控。
10.1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属公司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需要公司协调立项治理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重伤、多人轻伤、死亡1人或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局部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0.2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2)企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4
(3)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承受的风险。
(4)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5)同一区域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国家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
(7)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8)人员密集场所(9人以上)重要的安全设施的隐患。 (9)因外部因素造成的难以整改的隐患。 (10)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10.3 一般事故隐患
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一般隐患分为一类一般隐患(部门级)和二类一般隐患(班组/岗位级)。
10.3.1一类一般隐患
将3级危险源或风险点对应的隐患列为一类一般隐患,重点突出氧化铝行业的部门级重大操作、检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隐患,
10.3.2二类一般隐患
将4级危险源或风险点对应的隐患列为二类一般隐患。
11.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11.1治理原则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11.2治理程序
15
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11.3治理实施 11.3.1重大隐患的治理
重大隐患应由公司级(厂级)进行管控,公司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同时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进行同级管控,部门级、班组级排查到重大隐患,应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上报,对于部门、班组检查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至公司级,由公司级检查部门已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落实跟踪整改。
11.3.2一般隐患的治理
一类一般隐患应由部门级进行排查治理管控,同时班组级、岗位级同步进行排查治理。
二类一般隐患应由班组级及岗位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
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
16
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适时跟踪检查下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12.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教育措施、应急措施。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针对氧化铝、电解铝行业生产特点及易引发的事故,应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识别的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管控表中的控制措施,对隐患实施治理,尤其是涉及的相关重大隐患,要重点考虑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12.1 工程技术措施
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12.2 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生产过程中受限空间作业防止发生人员窒息或中毒的事故,通过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票及密闭空间进出人员登记的方式,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有效杜绝人员窒息及中毒事故的发生。
12.3 教育措施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