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5)

2019-07-30 13:04

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如:对电工、焊工、电梯管理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实现持证上岗,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事故;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测评。

12.4 防护措施

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12.5应急措施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流程隔离等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日常通过经常组织事故演习,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3.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对于排查及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的方式,检查单位需要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验证隐患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规范整改,是否达到整改效果,填写《隐患治理效果管控记录》(见附件1),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信息化隐患管理系统,做到实时发布、实时跟踪、实时落实、全员共享;

对于检查到的各类一般隐患,检查部门以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及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被检查部门,被检查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在整改期限之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完善整个闭环管理过程,对因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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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原因无法按期限整改完毕的隐患,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出具说明;

对于检查到的重大隐患,检查部门以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的形式,下发至责任部门负责人手中,双方签字确认,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相关责任人,对于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对于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到达整改期限未反馈的部门及责任人,可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以行政或经济考核。

以上隐患治理管控形式作为基本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隐患闭环管理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隐患不发展为事故。

14.持续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企业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 法律法规的变化; ? 新风险点的相应要求; ?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 外部因素;

? 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 ? 控制技术的进步。

当表明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则无必要实施新的风险评价,反之,必须及时更新,重新全部或部分策划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践,同时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对企业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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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控制清单进行更新。

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有条件的企业可形成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15.记录管理

记录结果并将记录结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或规范 ?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 ?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包括公司、部门、岗位) ?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 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 隐患分类汇总表等。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16.信息交流

企业应明确需交流、公布、警示的内容、对象及时机。

建议企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有关的程序文件或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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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告警示

17.1 隐患排查人员将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附表1),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

17.2 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附表1)、分析统计、实施奖惩。

17.3 企业应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17.4 企业应通过《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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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隐患治理效果管控汇总记录

隐患治理效果管控汇总表 日期:

部门名称 隐患内容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隐患整改措施 临时防范措施 整改情况及责任人 隐患整改复查效果 复查人 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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