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利益使其根本出发点,而其在应对危机公关时的原则则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1、公众至上原则
坚持“公众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要让每一个公关部门的工作者牢记,政府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政府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2、信息传播“3T原则”
这是由英国危机公关专家杰斯提出的。他强调危机处理要把握信息发布的重要性。3T分别为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信息应全面真实、信息发布应快速。
危机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住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危机的关键。因此政府必须当机立断,快速反应,果决行动,迅速控制事态。政府应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妥善处理危机的同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打消人们的疑虑,同时也可以向广大民众展示政府良好的形象,赢得民众的支持和理解。 3、真诚沟通原则
针对危机,政府的公关对象是老百姓。在信息的发布时,不仅要及时,同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发布虚假信息。不然如果被揭发之后政府将陷入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不仅会使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同时对政府自身的形象也是极大的削弱,会造成一系列的恶性影响,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民众对政府发布的信息都会持怀疑态度。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一旦丧失,想再次建立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4、与民众的良好互动
发布信息,并不只是一味的向民众宣传思想,这样做并不能最好的使控制危机事件的扩大。真正好的宣传应做到与民众良好的互动,发布民众最想知道的消息,这样不仅让民众感受到政府的诚意,同时也表现出政府的自信。在互动的过程中真正的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百姓谋利益,自然会的到民众的信任,公关危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青岛天价大虾事件案例的分析
笔者选取了今年10月发生在青岛的“天价大虾“事件,从事件开始及发展和善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阐述公关危机中政府形象修复的策略。 2.1.案例回顾
2015年10月4日,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烧烤用餐时,各自都点了一份虾,点餐时菜单上标价38元,结账时,店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的价格收费。
“善德活海鲜烧烤”的价目单,该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但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
就在朱先生和肖先生跟店老板理论的过程中,店老板还抛出了更狠的话,“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两盘蛤蜊、扇贝全都给他按个算,再吵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
之后,朱先生和肖先生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来了之后就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事我们管不了,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价
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你要不就打114查询,查询物价局电话,把这个情况跟他们反映。物价局的人又说当时是晚上,太晚了,说处理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才能进行处理。
110的民警的离开让店老板更加得意,坚持少一分都不行,非得让朱先生付2175元,让肖先生付1338元钱,甚至还说起了风凉话。
当时为了防止客人逃跑,烧烤店老板一边用棍子恐吓朱先生和肖先生两家人,一边指使手下的人打110报了警,理由是“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逃跑”。这个报警电话让110又回到了现场,趁着民警在场,朱先生和肖先生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趁机都让老婆和孩子躲进了人群,民警把他俩还有烧烤店老板一起带回了派出所。经过协商,肖先生和朱先生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之后才得以脱身离开。
肖先生和朱先生结束了旅游,都各自返回了家乡,他们把各自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2015年10月6日,青岛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10月9日中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名女工作人员就物价局未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件”,以及对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的道歉。
10月15日,山东旅游部门通过电话,向青岛大虾事件中2名涉事游客表示道歉。同时,山东旅游部门表达了邀请其担任山东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意愿。并邀请他们再次到山东旅游。 2.2.案例解析
2.2.1.起因分析
通过案例回顾不难看出,本次事件的起因其实非常简单,事件起源与朱先生与肖先生在青岛“善德成烧烤店”消费后遭遇店主的漫天要价而起,在餐前肖先生确定过的38元一份的青岛大虾,在餐后竟变成了30元一只的“天价大虾”,最终双方引发矛盾。
同时,青岛政府在本次事件中体现的政府监管不严,工作人员素质较差、互相推诿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政府能加强监管,或者工作人员能够积极主动的处理发生事件,那么事态最终都不会恶化,更不会最终扩大为群体事件。 2.2.2.发展分析
回顾整个事件的始末,我们会发现青岛政府在事件酝酿发酵之后的处理速度是非常及时的,并且后续的一系列处理措施也相对合理。更有旅游局道歉之后邀请游客担任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算是为其挽回了一定的形象分,颇有“知耻而后勇“之态。
然而仔细分析整个事件,就会发现,在整个事件中青岛政府至少在三处有着极为懈怠渎职之处,其中任何一处如能及时纠正,本次事件也不至会酿成全国性事件,几乎毁了山东政府大力打造的“好客山东“旅游品牌。
首先,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青岛旅游局、青岛市物价局有监管不严厉之嫌,如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纰漏,或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营业性场所进行排查,则此类事件完全可以杜绝在萌芽状态,更不会在后来酝酿成全国性事件的苦果。
其二,在饭店爆出“天价大虾“的要价之后,当事人朱先生与肖先生表现的极为冷静,并未与店主发生过激的冲突,在理论无果后,而是主动报警,希望依托警方的力量处理此事,然而在110出警之后,竟以” 这事不归我们管“为借口进行推脱,并要求当事人
联系物价部门处理,便草草离开。而物价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举报投诉电话后,则是以”太晚了,明天再说“为理由拒绝,应对及其迟缓。可以说,相关部门的失职,是此事件扩大化的一大诱因,甚至店主看到当事人报警无果后更是十分嚣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三,在店主嚣张的报警之后,110再次出警并将当事人与店主一并带回,却还是没有做出妥善处理,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最终还是让两位当当事人分别支付了800元与2000元才得以离开,可以说这是青岛政府最后一次错失了将此事小范围处理的机会。 2.2.3.各方参与分析
在此次事件中参与者大概分为五方,一方是当事人朱先生与肖先生哦,一方是海鲜店主,第三方是青岛政府,第四方是媒体,最后一方是围观群众,包括网友等关注此事件的人。
当事人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后的处理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在店主“漫天要价“之时,两位当事人显得十分冷静,在理论无果的情况下,主动寻求警方的援助。并没有与店主发生过激的冲突,造成失态的进一步恶化,在同期我国其他地方发生的”餐馆宰客“事件中就有很多游客不理智,与店主发生冲突,最终造成事态升级,甚至酿成悲剧。虽然在最后,两位当事人发布微博造成了此次事件的大面积曝光,但应明确当事人是在多方寻求支援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利用自媒体的武器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不应有苛责。
海鲜店主在事件中扮演了一个整个事件的导火索的角色,从“天价大虾“的漫天要价到后来无论如何 的不肯妥协,正是店主的一系列蛮横无理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最终将事态恶化,其自身最终也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