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府的“前倨后恭“。青岛政府在事件酝酿发酵之后的应急处理速度非常及时,并且后续的一系列处理措施也十分及时。更有旅游局道歉之后邀请游客担任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之举, 称得上是不错的形象修复手段。但在事件中,应为工作人员的渎职,造成了此次事件的一步步升级,最终使本次事件也不至会酿成全国性事件,几乎毁了山东政府大力打造的“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可以出在整个事件中,青岛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围观群众在事件中一直扮演着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次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大批网友对本次事件保持持续关注,更有很多网友利用“段子“调侃此次事件。诸如:中国土豪的最新四大标志:敢扶大爷大妈,敢拍马云涂鸦,敢买路边切糕,敢点青岛大虾!正是有着这样所谓”段子手“的网友存在,才使得广大网友对此次事件的热情居高不下,这也是本次事件由一次地区性事件演变为一起全国性恶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2.2.4.处理措施分析
此事件的在发生之后,引发了大范围的关注,同时青岛政府的应急速度也较为迅速,故而事件处理的并未出现过多不合理之处。
在事件发生两天之后,2015年10月6日,青岛市北区物价局便及时做出反应,对涉事善德成烧烤店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同时10月15日,山东旅游部门通过电话,向青岛大虾事件中2名涉事游客表示道歉。同时,山东旅游部门表达了邀请其担任山东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意愿。并邀请他们再次到山东旅游。可以说,对于事件的及时处理,是青岛政府在本次事件中的唯一亮点,也正是因此,才避免了事件的再次升级。 2.2.5.结果分析
本次事件的一再扩大和升温,最终演变为全国性的恶性事件,不能不说是和青岛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不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的。从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不当,到当事人报警后的互相推诿,甚或可以说,是青岛政府自己一步步导致了本次事件的升级。幸好在事件初步升级后,青岛政府能及时做出反应,才没有导致恶劣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危机事件发生之后,首先要公布事态最新的发展,安抚民众的情绪。信息及时,言行有效。在公共危机事件出现时,往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对信息的渴求。政府危机公关管理,应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这样,公众在政府快速、专业的反应和有效的沟通中,既获得了自身需求,也能感受到透明、诚信的政府形象。政府才能争取民众的广泛支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诚信、责任的政府形象。
承担责任,后期跟进。危机发生后,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中会有对政府的心理预期,如果政府的回应低于公众的预期,那么政府形象势必大打折扣。本次事件中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大大低于民众的心理预期,同时对涉案城管的处理结果一拖再拖,显得极没有诚意,也进一步激发了事态的恶化。政府应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关心公众利益和情感两方面的问题:尽量弥补公众损失的利益,同时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这样,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目标公众的深层次心理、情感问题,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3.1对危机公关的认识不够科学
我国对危机公关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并不没有对危机公关引起足够的重视,危机公关的体制还不够健全,这都是因为对危机公关的认识不够科学造成的。
公共危机重在防范,但是没有危机公关意识,单纯的“危机预警系统”是没有效力的,超前、全面的危机意识才是组织防范危机最坚固的防线。公关危机的目的就在于消弭危机事件的发生,公关危机首先要求政府组织对内部人员进行危机管理教育,树立积极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公关意识,掌握危机出现后应采取的公关措施和技术。良好的危机公关意识对于在危机中快速有效的处理危机,巩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和支持率,减轻政府决策压力,增强反危机能力,从而修复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政府危机公关体系的不完备
现代领导科学认为科学的决策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参谋咨询系统、决断系统、决策咨询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和评价与奖惩系统七个部分。但是这种系统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我国更多的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决断系统和奖惩系统上,而对与其他方面的建设还相对比较薄弱。相比而言,我国政府尤其要加强咨询参谋系统和评价系统,即设置由危机公关专家、危机公关经验丰富者组成的危机公关智囊团,以保证面对危机时政府能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3.3.政府公关危机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政府公关危机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网络环境十分开放,自媒体盛行的今天,这一问题显得尤为严重。甚至于“城管”、“临时工”等词语已经成为了老百姓畏之如虎的名词。这就是一系列的原因都是公关危机的人员素质不搞导致的,从2010年的“上海大楼失火”事件政府用“临时工”搪塞,到2012年的“湖南临武县城管被曝当街用秤砣打死瓜农”的恶性事件,从表面上看都是因为政府的信息公开诚信力度不够导致的,但实质上,无不映射出公关危机人员的素质问题。
公关人员的素质,尤其是基层工作的公关危机人员的素质已经成为了一个我国公关危机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基层工作人员是直接面向群众的,代表的也就是政府的形象,一旦出现粗暴执法等恶性事件,直接影响的就是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3.4.政府对危机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
公开实情并采取有效行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公众有权利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性刻不容缓政府就是完备的信息公开机制的领导者和指挥者。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及时解释和公开相关的准确信息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这对危机的控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5.相应法制建设的滞后
我国在公关危机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关于应急法律的规范、紧急状态下犯罪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裁机制危机、与危机管理相关的纠纷、赔偿、补偿等权利救济机制以及各管理领域的特殊规定等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各地政府的处理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准则,从而为处理危机事件加大了难度。
危机事件是使社会的运行和政府的治理从正常态进入非常态,社会行为处于失范的边缘,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明晰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政府在危机中的公共关系活动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将危机公关纳入法制轨道,完善公共危机应急法制刻不容缓。在政府危机公关活动中,法律具有确保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权力优先,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进行公关活动,杜绝行政人员渎职、贪污腐败,避免知法犯法、违法不究等支撑的作用。
法律的约束不仅可以确实的保护公众的权利,而且还可以防止危机因此而扩大,减轻政府危机公关的压力;为危机后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提供依据,既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所以可以说,我国关于相关法律建设的规范是刻不容缓的。 4.我国政府危机公关中政府形象修复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形象修复的定义
首先,我们先说明一下政府形象的定义。政府形象指社会公众在了解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状况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它既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又是政府客观表现的反映。
而公关危机中政府形象的修复则指的是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的形象受到了质疑,政府利用一系列公关手段,提升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2.解决对策
4.2.1.增强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形象修复,最主要的就是重塑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让民众重新坚定对政府的信心。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强信息公开的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完善公共危机信息发布机制,向民众示以诚意,表明政府的态度。
政府信息公开已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共同理念,同时它的法制化进程已取得重大突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相继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公共危机信息公开,已被明确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很多危机爆发后,政府主动封锁消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无法采取协调统一的行动,没有采取积极媒介公关措施以应对和规避风险,最终使政府公信力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