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要求配置,地下室照明按照项目部要求设置、乙方施工需要的三级配电箱、电缆电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供水、供电设施在乙方进场时移交乙方管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每栋楼一个单元乙方必须至少各自安装一道上水管,每层要安装水龙头。材料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安装的施工用水管道除满足自身施工用水及消防水要求外、并且必须同时满足甲方分包施工队伍的用水要求,如若不能满足消防及其他甲方分包项目的施工要求发生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分包施工用电问题:乙方施工临时用电所有电缆、电线、配电箱负荷必须满足自身及甲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要求,如若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进行更换。
34、甲乙双方办公及现场工人住宿及配套临建、临时围墙围挡、临时水电、临时消防、场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内材料的装卸及二次转运、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负责甲方办公区、生活区需要多次施工的办公用房、住房及配套设施(包括厕所)、施工道路、办公区及生活区道路、围墙、大门、场地平整硬化的所有用工、机械费用及辅材费用,其主材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乙方办公区、生活区所有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厕所)的两次搭拆和施工加工区的多次搭设并承担地平面以上的全部费用,其地平面以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用由乙方承担、主材由甲方承担。如临设由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今后所有临设的维护修补人工、机械、辅材费用,维修需用的主材由维修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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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设承担主材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人住宿用床铺和卧具(同时须满足政府部门要求的标准)。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的拆除、所有乙方施工的临时设施拆除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其工人的雨衣、安全防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雨鞋、口罩、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及高温防暑降温、冬季采暖用具。
36、乙方负责其工人、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三金的交纳。
37、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材料装卸、场内二次搬运、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主体施工过程中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楼层、临街道路的所有清扫、保洁,负责现场施工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满足现场和规范要求),购买张挂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迎接各方检查标语张挂、整改工作及甲方销售宣传时的看房通道等。乙方负责雨雪天气场区及场区周边市政道路扫雪和排水。(包括清扫场地工具及排水用设备)。乙方负责场区周边道路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场地工具)。否则造成任何市政罚款的均由乙方承担。
38、乙方负责施工范围项目内所有材料设备(含自身材料设备)的看护、防火、防盗工作。
39、乙方负责各项目交叉施工现场的收口、清理与完善工作。 40、上述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未列举齐全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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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工、 包材料(甲供材除外,甲供材详见附表一),包机械、包甲方分包项目的配合、包周转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管理、配合材料试验,配合竣工资料收集直至竣工备案。
第三条 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承包单价(不含税价):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按本合同规定建筑面积 416 元/㎡(含裙楼部分、地下室部分)。其中:钢筋混凝土一次结构按建筑面积 240元/㎡计算,主楼筏板投影面积按每平方米 120 元/㎡,地下车库及裙楼地下室筏板基础(含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等)不计算费用。若该标段有人防地下室,按人防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增加 40 元。二次结构、泥水及涂料单价按建筑面积128元/㎡,水电暖安装单价按建筑面积33元/㎡计算,管理费为15元/㎡。本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及其他任何(如政府政策性调价等)因素而调整;该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其它直接费、管理费、综合费、利润、规费、临时设施人工费、赶工费、冬雨季及高低温施工措施费、个人所得税、风险金、甲方分包项目配合费等各种费用。
2、乙方须承担自身生活用电费用,按结算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供料场外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乙方供料(包括甲方采购的材料)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所有材料的装卸、二次转运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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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械的场内外运输均由乙方负责。甲供材运到现场后乙方保管不再计取运杂费及保管费,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含此费用。
4、甲方分包项目,需用的机械由乙方承担。分包项目需要多次搭拆脚手架的由乙方搭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5、养护及保护所施工的成品及半成品用工和材料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6、由甲方提出的变更(图纸版本升级、技术核定、工作联系函等)造成乙方已施工完毕工程返工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施工,甲方按签证办理。计价办法参照合同中规定;商业业态局部改变增减的差异费用按业态改变前后的图纸工程量计算(10万元以内按签证办理,10万以上的签订补充协议),计价办法按合同中规定。以上增加费用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变更劳务费累计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乙方承担(不足20万的按此比例计算),变更劳务费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劳务费(扣除50万元)计付给乙方,工程结算终审后给予支付。未改变建筑面积、未造成返工前提下的变更综合单价已考虑,乙方应无条件施工;建筑面积发生改变的,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结算。
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返工和配合后期装修改造增加的费用、商业业态局部改变增减差异费用的计算方法:土建部分拆除量按双方协商市场价进行签证。安装部分(保护性拆除系数按0.5计取)。
新增部分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单价中计算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税金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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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记取基本费,其它费用均不计取(人工费调整按班组施工时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当期人工指导价,项目公司在签合同时确定具体的数值)。
7、承包工作内容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经甲方确认后按税后100元/工日进行结算。
8、塔吊及施工电梯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不含一个月),发生费用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及其配套综合解释计算机械停滞费计取半价,其余按市场价计取租赁费计取半价。其它机械设备不计任何费用。周转材料的钢管及扣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在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其它周转材料不计费用。塔吊、施工电梯及周转材料因乙方原因停工的不计任何费用。
9、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承包单价(不含税价)按建筑面积为准包干使用,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有下列情况的执行下列规定:
⑴、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及其它外装饰、外保温、观光电梯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⑵、凸凹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阳台计算规则按一半面积计算。与阳台相连且有栏杆或栏板分隔的空调板或其他装饰板不计算面积。高度超过2.2米且突出外墙面的悬挑落地飘窗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面积计算,其它飘窗均不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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