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土建) 施工员(安装) 安全员 质检员 杂工管理员 机管员 取样员 内业资料员 材料员 合计 每幢2人、裙房2人 每幢1人、裙房1人 (按有关要求)2人 2人 每栋楼1人 1人 1人 1人 2 人 持 证 持 证 持 双 证 持 证 持证、配合甲方工作 持证、配合甲方工作 持证、配合甲方工作 1万平方米平均一人 3、 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电焊、机械及架子)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否则处以每人次50-500元的扣款。
4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确保工程需要。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材料堆放规范,乙方应确保每天不少于6人交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工作。
5、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工人的每人扣款1000元。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对乙方给予每人次500-1000元处罚。
6、乙方应保证农忙期和节假日施工的劳动力要求,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要保证连续施工,甲方有权利临时增加劳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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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需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应无条件返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自理。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直至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之前,乙方负责看管并保护自己的机械设备等,乙方应做好穿线后电气导线、设备、照明器具、开关插座、排水塑料管道等防盗、防窃、防损及全部产品的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为止。因乙方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已施工的水电暖产品损坏、丢失或施工过程中对土建及其它专业产品造成损坏时,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10、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者,甲方视其情节给予500-3000元的扣款。
11、建设方(业主方)因工程资金、图纸变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无限期停工,甲方负责乙方人员15天以内的生产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超过15天不能施工时,安排乙方人员办理退场手续及人员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但甲方应将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全部按实际发生结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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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撤场,每日赔偿甲方贰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3、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装卸、场内二次搬运、现场文明施工及清理,乙方应固定专门人员(以满足需要的前提),由项目部材料科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调配。否则项目部将另行聘请其他人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若乙方违约,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按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的双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保证工人不出现罢工、投诉、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若出现此类事件则每次扣款10万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遵守以上约定,甲方将停止工程款结算支付。工程款付至90%以后,应在工地通知农民工,待乙方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以后,甲方再按照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
15、安装(水电暖)专业的所有穿墙、穿楼板的孔洞,由乙方负责预留并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做法进行修补,达到防水要求且绝不允许有渗漏水现象。
16、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乙方统筹安排水、电、暖、弱电不同专业工程的合理位置、避免出现相互影响。 对于水、电、暖、弱电的安装位置有重叠或交叉的(如暖气片、燃气表、管道等影响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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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等),乙方在施工前报甲方给予确认,在预埋或预留时就应无偿施工调整到位,否则二次改动(移位)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7、消防和弱电预埋部分的交接过程由甲方组织。乙方预埋部分如发现预埋管、盒等堵塞、移位、遗漏、不到位等,乙方应负责整改到位。如果由其他班组施工时费用从乙方造价中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工的,每栋楼每拖延一天扣款10000元,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所押保修金不予退还,所留工程款不予支付,其所造成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提出退场(无论任何原因,甲方责令退场的除外)。此前产生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且处以质量保修金三倍扣款。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无法满足工期等要求或乙方自己半途而废,从甲方发出通知3日内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其它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所押乙方质量保修金不予退还,所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由甲方决定作为其它队伍施工劳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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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及乙方班组的工人严禁与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等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或怒骂等事件,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扣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为乙方自己的内部劳务纠纷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应由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每次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或建设方组织验收。
4、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及建设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乙方所承担的费用以甲方及建设方向第三人支付的实际费用为准)
第十条 通知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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