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预控制度(3)

2019-08-01 22:44

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4)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6)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四、供用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五、运输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5)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六、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煤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6)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

(7)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

(8)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七、通风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

(2)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八、监测监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九、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煤矿应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

(1)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2)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3、煤矿应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

(1)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4、煤矿应采取瓦斯隔爆措施,并应:

(1)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3)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5、高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抽放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并按周期对抽放系统进行测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

(2)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3)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 (4)矿井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应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5)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十、防灭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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