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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0kV线路应全线架设双避雷线,山区的110kV线路亦应架设双避雷线。11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线前两基杆塔接地电阻必须小于5?,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处理。 (2) 经常空充的35~220kV线路,应在线路断开点附近采取防雷保护措施,如加装避雷器。对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有电压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加装避雷器保护。对已发生过雷电侵入波损坏断开断路器事故的地区的220kV以上变电站220kV进出线间隔和重要的220kV以上变电站220kV进出线间隔的线路侧加装避雷器。 9.3 避雷器 9.3.1技术管理措施
(1) 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必须坚持在运行中按规程要求进行带电试验。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2) 严格遵守避雷器电导电流测试周期,雷雨季节前后各测量一次。雷雨季节,还应对避雷器进行红外热像普测。
(3) 严格避雷器的交接试验,带内部均压系统的500kV氧化锌避雷器交接时必须测量持续运行电压下的泄漏电流。
(4)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避雷器宜安装全电流在线监测表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每半月记录一次,并加强数据分析。
(5) 严格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型管理,严禁错用。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型上应注意区分其额定电压和系统标称电压,并从确定被保护设备种类、避雷器的额定电压、持续运行电压、残压和通流容量等几个方面进行正确选型。
(6) 避雷器绝缘外套表面脏污时应及时清扫。运行于Ⅱ级及以上污区的瓷绝缘外套避雷器,宜涂刷RTV涂料,但严禁加装防污伞裙。防止避雷器发生污闪或由于表面脏污、防污伞裙造成的表面电位分布畸变导致内部电阻片的局部损伤。 9.3.2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措施
(1) 在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工作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TV二次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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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0.1 技术管理措施
(1)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按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和GB 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工作。 (2) 所有已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和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都应按DL/T 724-2000《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和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充电装置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直流母线,作为备用的第三台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 110kV变电站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一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两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部分重要110kV变电站可配置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
(4) 220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除由本站电源的站用变供电外,还应具有可靠的外来独立电源站用变供电,同时满足两台及以上站用变的配置要求。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当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 继电保护直流系统运行中的电压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最低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最高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110%。
(6) 在动力母线与控制母线设有降压装置的系统,应采取防止降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措施。
(7) 外来独立电源站用变供电的充电装置交流供电输入端宜采取防止浪涌冲击电压侵入充电模块的技术措施。
(8) 为确保变电站直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防止直流系统故障,运行中特别要重点防止交流电混入直流回路,造成电网事故。
(9) 逐步建立动态的设备评价体制,对蓄电池的测试参数进行管理,掌握其运行状态。逐步推进直流电源设备的在线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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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护直流系统的熔断器、自动开关对于采用近后备原则进行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装置应由不同的电源供电,并分别设有专用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11)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供电;
(12)直流电源总输出回路、直流分段母线的输出回路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设置熔断器,保护柜屏的直流电源进线应使用自动开关;
(1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自动开关时,必须保证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14)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自动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自动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自动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2.0倍选用。 10.2 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方面的措施
(1) 蓄电池运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维护,始终处于满容量备用状态:采用全浮充电方式,严格蓄电池的充电电压。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配套的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和稳流精度均应不大于±1%,输出电压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2) 按要求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和核对性充放电,避免铅酸蓄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电方式运行,发生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密度、容量等产生不均衡,甚至“硫化”现象。 (3) 作好蓄电池巡检、定期测量单体电池电压或采取其它技术手段,防止蓄电池极板开路造成事故。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除不测量密度,不添加蒸馏水之外,其它维护工作和一般蓄电池同等对待。
(4) 对新建、扩建工程,蓄电池应处于完好满容量充电状态,投产前应对蓄电池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并应与制造厂提供的放电曲线、内阻值(阀控式)相吻合。 (5)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自动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应定期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自动开关进行检验,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自动开关投入运行。 10.3 技术改造措施
(1)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原则上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对原有运行采用“电容储能”、硅整流器、48V电池简易直流电源装置或无直流电源的变电站,应安排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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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改造。采用高频开关模块整流的充电装置,整流模块最低应满足“N+1”的配置,并采用并列方式运行,任意充电模块发生故障,不影响直流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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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防电容器装置事故 11.1 技术管理措施
(1) 用于电容器组的真空断路器必须要求断路器生产厂进行老炼处理,以降低真空断路器的重击穿率,提高电容器组的运行可靠性。预试应包括真空断路器的合闸弹跳和分闸弹跳的检测。合闸弹跳要求小于2ms,分闸弹跳小于断口间距的25%。新装置禁止选用断路器序号小于12的真空断路器投切电容器组。
(2) 加强高压并联电容器工作场强控制,在压紧系数为1(即K=1)条件下,膜纸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38kV/mm,全膜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57kV/mm。
(3) 电容器组推荐采用预装框架结构形式。在电容器采购中应要求生产厂提供电容器局部放电试验抽检报告,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应不小于1.5Un,局部放电量(1.5Un下)应不大于100pC,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应不小于1.2 Un。要求电容器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不低于1.2倍最高运行线电压(外壳落地式产品),外壳置于绝缘台架的产品的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与相同绝缘水平的电容器的要求相同。
(4) 放电线圈首末端必须与电容器首末端相连接。当串联电抗器置于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侧时,放电线圈末端可以与中性点连接。放电线圈的中性点与电容器组中性点不相连的星形接线方式,应只用于小容量电容器且中性点不可触及的场合。禁止使用放电线圈中性点接地以及采用断路器装在中性点侧的接线方式。
(5) 严禁将电容器组三台放电线圈的一次绕组接成三角形或“V”形接线,避免放电线圈故障扩大成相间事故。停止使用油浸非全密封放电线圈,防止放电线圈因受潮而发生爆炸事故。
(6) 电抗器的电抗率应根据系统谐波测试情况计算配置,必须避免同谐波发生谐振或谐波过度放大。
(7) 干式空芯电抗器宜放置在电容器组的电源侧,普通型铁芯电抗器宜放置在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侧。禁止使用裸漆包线直接包绕的干式空芯电抗器。选用空芯电抗器注意避开继电保护和微机室,避免感应环流加速电抗器损坏,不宜采用叠装结构,避免其单相事故发展为相间事故。
11.2 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方面的措施
(1) 验收电容器装置时,校核放电线圈的极性和接线,试投时不平衡保护应投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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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 定期进行电容器组单台电容器电容量的测量,对于内熔丝电容器,334kvar以上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3%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退出运行;334kvar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5%时,应退出运行;200kvar及以下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1%时,应退出运行。对用外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一旦发现电容量增大超过一个串段击穿所引起的电容量增大,应立即退出运行。
(3) 在接触停运的电容器端子(含中性点)前,必须进行放电处理。解剖故障电容器过程中,电容器元件未短接放电前,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电容器元件,尤其要注意带内熔丝电容器元件的放电,避免意外电击事故。
(4) 应加强外熔断器的巡视,及时更换已锈蚀、松弛的外熔断器,避免因外熔断器开断性能变差而复燃导致扩大事故。制造厂应提供熔丝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熔丝应能连续承受电容器电流最大允许值除以并联熔丝通路数的电流;开关操作引起的涌流以及内部其它元件损坏和外部短路时的放电电流。
(5) 运行中谐波电流应不超过标准要求。减容运行时应核算谐波谐振点。 (6) 采用电容器成套装置及集合式电容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保护计算方法和保护整定值并进行核算,避免电容器组保护定值错误而引发事故。电容器组保护动作后,应对电容器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核实确无故障,不得再投运。
(7) 防止电容器室或串联电抗器室通风不畅造成并联电容器或串联电抗器因环境温度过高引起的损坏。 11.3 技术改造措施
(1) 已运行的序号在12以下的真空断路器,应积极更换,避免断路器重击穿率偏高导致电容器组故障。
(2) 高压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禁止使用三角形接线方式。电容器连接线宜为软连接,或有伸缩节的铜排(或铝排),避免连接线的热胀冷缩使套管受力而发生渗漏油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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