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行。
(2) 定期进行电容器组单台电容器电容量的测量,对于内熔丝电容器,334kvar以上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3%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退出运行;334kvar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5%时,应退出运行;200kvar及以下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1%时,应退出运行。对用外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一旦发现电容量增大超过一个串段击穿所引起的电容量增大,应立即退出运行。
(3) 在接触停运的电容器端子(含中性点)前,必须进行放电处理。解剖故障电容器过程中,电容器元件未短接放电前,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电容器元件,尤其要注意带内熔丝电容器元件的放电,避免意外电击事故。
(4) 应加强外熔断器的巡视,及时更换已锈蚀、松弛的外熔断器,避免因外熔断器开断性能变差而复燃导致扩大事故。制造厂应提供熔丝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熔丝应能连续承受电容器电流最大允许值除以并联熔丝通路数的电流;开关操作引起的涌流以及内部其它元件损坏和外部短路时的放电电流。
(5) 运行中谐波电流应不超过标准要求。减容运行时应核算谐波谐振点。 (6) 采用电容器成套装置及集合式电容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保护计算方法和保护整定值并进行核算,避免电容器组保护定值错误而引发事故。电容器组保护动作后,应对电容器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核实确无故障,不得再投运。
(7) 防止电容器室或串联电抗器室通风不畅造成并联电容器或串联电抗器因环境温度过高引起的损坏。 11.3 技术改造措施
(1) 已运行的序号在12以下的真空断路器,应积极更换,避免断路器重击穿率偏高导致电容器组故障。
(2) 高压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禁止使用三角形接线方式。电容器连接线宜为软连接,或有伸缩节的铜排(或铝排),避免连接线的热胀冷缩使套管受力而发生渗漏油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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