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五节 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装订成一册,必须用软皮胶装。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上不得有任何反映投标人信息的标记。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拒绝签收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16.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节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 23.2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23.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人。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人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报价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大写与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技术装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开标后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靠外部证据。
25.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进行澄清。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评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技术参数; (2) 投标货物的质量及保证措施; (3)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适用性; (4) 投标货物执行的标准; (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6) 交货时间、地点;
(7) 投标货物的包装、运输方案; (8) 投标人的制造业绩、市场信誉;
(9) 投标人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能力、财务状况;
(10)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养期及免费保养期满后的保养内容; (11) 提供设备二年备品备件报价(不含在报价中);
(12) 有偿维保期内的维保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含在报价中);
(13) 安装人员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确保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上岗到位,否则处罚)。 (14)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15)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的供应情况; (16)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28 保密
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