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透露给任意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8.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七节 授予合同
29 定标准则
29.1 合同将授予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9.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1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 《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技术条款及要求
第一节 总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款及要求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投标货物与本技术条款的条文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由招标人鉴定能否达到要求的标准,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1.3 对于《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招标人将按填写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已经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 2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2.1 投标人应执行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的标准一一列出。
2.2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性能、检查检验等,都应遵循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为合同生效日为止的最新发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
2.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标明所执行的标准。若同一标准已发布新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标准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标准执行。
2.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使用公制单位。
2.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国外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3 货物表面处理
3.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对货物表面进行处理,未提要求的,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 质量保证及许可证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生产批号及批次检验报告。 4.3 投标人应对选用的材料、主要部件的材质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终身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确认,投标人负责无偿更换,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4.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手段。 5 质量保证期
5.1 用户在遵守安装技术规范及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 6 备件、工具、易损件
6.1 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货物标准规定的随机备件、工具、标准易损件,投标人应将其名称、规格、数量列表说明,也可根据需要提出建议的备件、工具、易损件名称、规格、数量及说明。 7 技术文件的提交
7.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 设备基础;
(2) 设备埋件图及留洞要求; (3)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4) 安装手册; (5) 操作手册; (6) 维修手册; (7) 安装和验收报告;
(8) 产品合格证书、装箱单(注明所有电梯零部件的原产地)
(9) 中标方在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业主)提供满足要求的土建施工图陆份。 7.2 货物开箱验收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
(1) 装箱清单; (2) 产品合格证; (3) 安装使用说明书;
(4) 操作、维护保养、故障诊断手册; (5) 出厂验收报告; (6)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7) 随机备品备件、随机附件、专用工具清单;
(8) 进口设备及部件(元件)要求在设备开箱验收时提供进口报关单。
8 安装调试
8.1 招标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负责报请有关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即交钥匙工程)。
8.2 投标人必须具备安装调试资格。
8.3 安装调试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