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证书工本费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
1、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443号 2、标准
(1) 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
(2) 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20元/证(含宅基地)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8元/证(农民免收)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3]89号 (三)测绘证书工本费
1、测绘资格证书:18元/证(正本3元、副本15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51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375号 2、测绘工作证:4元/证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6]11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豫财综字[1996]17号,豫价费字[1996]65号
二、 征(拨)用地管理费
(一)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 (二)标准: 1、全包干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8% 2、半包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8% 3、单包干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
三、土地登记费(农村不得收取)
(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办[1993]10号;国家土地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9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土地局豫价房字[1993]87号 (二)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及以下100元,每超500㎡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350元
(2) 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 ㎡及以下50元,每超500㎡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2万元
(3) 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及以下150 元,每超500㎡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0.5万元
(4) 镇居民住宅用地:宗地100㎡及以下6.5元, 每超50㎡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1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100元 2、地籍测绘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
2000㎡及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 ㎡及以下50元,每超过500㎡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及以下150 元,每超过5000㎡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0.5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宗地100㎡及以下6.5元,
每超过50㎡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15元。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100元
四、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10元/图幅
五、土地闲置费
(1)依据:《土地管理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豫财预外[1999]40号、豫价房[1999]288号 (2)标准: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该地前三年平均产值2—4倍(闲置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的20%(闲置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六、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2002]93号 标准:按各县等级标准执行(略)。
七、 耕地开垦费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标准: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 (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八、 矿产资源补偿费
1、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省政府1995年13号令 2、标准:
(1) 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石煤、油砂:销售收入的1% (2) 然沥青、油页岩、铁锰、铬、钒、钛、锡、汞、 锑、镁等:销售收入的2%
(3)铀、钍、钽、铍、锂、锆、锶、铽、铯、镝、钬、铒、铥、锗、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销售收入的3%
(4)金、银、铂、钯、钌、锇、铱、铑、离子型稀土、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矿泉水:销售收入的4%
(5)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销售收入的0.5% (6)地下水:0.02元/吨
(7)地热水矿产资源补偿费 23—35度 0.3元/m3 35—45度0.35元/m3 45—55度0.40元/m3 55度以上0.5元/m3
九、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1、依据:国务院240、241号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综字[1999]74号 2、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第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
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逐年缴纳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单位评估后按确认的评估结果收取
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2、标准: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它管辖海域勘查项目:100元 (2)其它地质勘查项目:50元 (3) 变更勘查项目:50元
十一、采矿登记费
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2、标准:
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十二、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
1、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9]279号 2、标准: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十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3]47号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测绘仪器检测费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十四:地籍测绘
1、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 2、标准:
(1) 1:2000:一类182037.48元/平方公里;二类18227142.79元/平方公里;三类292223.77元/平方公里
(2) 1:1000:一类204733.62元/平方公里;二类255367.63元/平方公里;三类328166.44元/平方公里
(3) 1:500:一类227527.11元/平方公里;二类284264.50元/平方公里;三类372196.76元/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