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皖价房[2005]293号及皖价服[2008]210号。 2、收费标准: 项目用地 规划面积
公顷(s) 省辖城市 S<1 2500元×50%(暂定) 1≤S<3 3000元×50%(暂定) S≥3 3500元×50%(暂定)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价费[2008]28号);
(2)《关于重新明确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5]293号); 《关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05号); 《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4)省政府第159号令《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5)《关于对市建委城建档案编整服务费和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批复》(宣价服[2008]40号);
(6)《关于印发<宣城市区配套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综[2010]6号)。 2、收费标准:
(1)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50元/m2,办公60元/m2,工业厂房及仓储用房40元/m2,其他用房70元/m2(建设项目低于5万平方米的按标准的150%征收); (2)规划技术服务费见下表: 建筑类别 省辖城市 备注
经营性用房或设施 2.30元/㎡*50%(暂定) 按建筑面积计算 工业仓储用房 1.80元/㎡*50%(暂定) 同上 办公用房 1.60元/㎡*50%(暂定) 同上 住宅及其他设施 1.40元/㎡*50%(暂定) 同上
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不宜以建设面积计价的建、构筑物 1‰*50%(暂定) 按工程投资总额计算
(3)白蚁预防费:2.0元/m2,防治费:3.0元/m2; (4)墙改基金:8.0元/m2; (5)档案编整费如下: ■房屋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计收
1、1000㎡以下 0.65元/㎡ 2、1000-5000㎡(含1000㎡) 0.50元/㎡ 3、5000-10000㎡(含5000㎡) 0.40元/㎡ 4、10000-50000㎡(含10000㎡) 0.30元/㎡ 5、50000㎡以上 0.20元/㎡
■市城建工程包括铁路、道路、工程管线以及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按投资总额的0.5‰计收。
(6)新建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承担中小学校委托代建费用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