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小厂平均生产能力为1000吨/年左右。国内的再生铅厂,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绝大部分厂家采用小型反射炉,水套炉冶炼,一些小企业,个体户甚至采用原始的土炉土窑冶炼。具体冶炼方法是:将铅金属与铅渣灰混合进入窑炉冶炼,大量的低温即可熔化的铅金属和铅灰一起进行高温冶炼,冶炼过程中以烟煤为燃料,加入白煤和铁屑作为配料,每炉投料约2吨,冶炼周期为4小时,每天生产6炉,总计投料12吨,日产铅约8吨,日耗煤约4.5吨标准煤,平均煤耗560千克标煤/吨铅。这些规模小、产量低、工艺及环保设备简陋的再生铅厂,金属铅的回收率只有80%,综合能耗高达600Kg标煤/吨铅,产生大量弃渣中高达8%以上的含铅无法得到再回收利用,锑等有色金属50%未回收利用;高达30%的电池塑壳、全部废橡胶及隔板等被投入熔炼炉烧掉;废硫酸未得到回收利用。据初步估计,因没有循环利用,每年将有约2万吨的铅、0.45万吨的锑、0.15万吨的砷在混炼中流失,有约20万吨铅、17万吨废硫酸排放到环境中。严重地浪费了资源,消耗了能源。
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再生铅工业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走向生产规模化、工艺清洁无害化的良性发展之路。主要采用的工艺流程是:废旧电池→破碎分选→铅膏脱硫→短窑冶炼→精炼→产品。在冶炼系统主要采用富氧燃烧和联合冶炼流程,铅金属采用专门的冶炼炉进行低温熔化,铅膏、铅灰采用转炉冶炼或采用两段冶炼工艺,冶炼设备热效率达到60%左右,冶炼过程中能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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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降低,平均吨铅的综合能耗为150-200千克标准煤/吨铅。按全国目前年产再生铅60万吨计算,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因工艺、技术和装备的落后,每年将多耗能源27万吨标煤。
2.1.5国家实施《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13号公告)已于2007年3月10日开始实施,在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铅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的同时,大幅度抬高了铅再生回收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铅再生回收企业应提高技术和环保水平,走规模化、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并在厂址选择、原料回收、生产规模、工艺技术、冶炼能耗、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废杂铅锌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贮存,并使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破碎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熔炼、精炼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过程中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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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再生锌项目。
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时/吨铅。新建再生铅企业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7%,现有再生铅企业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5%,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0%。
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废杂铅锌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严禁将蓄电池破碎的废酸液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中。排放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熔炼、精炼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有组织排放,送入除尘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熔炼工序的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的含铅烟尘(灰),防尘系统中废弃的吸附材料,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含铅量较高的水处理泥渣,铅烟尘(灰)必须返回熔炼炉熔炼;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保存记录。企业必须有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企业应配置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再生铅生产企业,以及从事收集、利用、处置含铅危险废物企业,均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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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企业面临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是国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企业的鼓励和扶持,一方面是国家出台严厉限制政策,实施《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的鼓励扶持政策为优秀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机遇,实施《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必将使一大批规模小、技术落后、效率低下的企业关闭,留下巨大的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XX蓄电池有限公司也面临巨大挑战。由于现有设备和生产工艺制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仍未达到规定指标,蓄电池的仓储、破碎分选也不能满足要求,改造现有生产设备、完善和优化生产工艺及流程势在必行。 2.2投资的必要性
2.2.1符合国家对铅锌行业发展的规划
为了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和谐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国家对再生金属产业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律和文件政策,鼓励再生利用项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再次提出,要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预计到“十一五”时期末,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将培育出一批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再生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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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产量将达有色金属总产量的40%。
再生金属行业是节能环保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的“两高一资”类产业,不应该作为高能耗行业而受到限制。作为国内再生铅和铅合金行业骨干企业之一的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铅冶炼窑炉改造和余热利用项目,提高生产水平完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生产力布局要求。
2.2.2与国家对铅锌行业的准入要求相适应
为了使我国再生金属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13号公告),《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其中关于再生铅行业的要求如下:
现有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0000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废杂铅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并使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熔炼、精炼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过程中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必须有节能措施,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时/吨铅。
2.2.3符合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方向
对于XX蓄电池有限公司来说,满足《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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