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性,虽然降低了一点效率,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损失浪费,并做到了预算法定、民主、公开。
(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及财政平衡机制
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是由明确的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的。各地区平衡发展作为德国区域发 展战略的重要原则, “实行均衡发展”被写进了《基本法》。《基本法 》第72条明确规定“要在全国各地实现均等化的生活水平”。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区域发展问题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同时德国的《基本法》规定“公民生存条件一致性”。为了维持“一致性”原则,《基本法》规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州必须对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州提供财政补贴,以保证各州的财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相当。这些规定成为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转移支付的具体调整范畴和实施办法,则由《联邦财政平衡法》规定。
德国的财政平衡,是通过财政两次分配的手段,保证各州居民能够享受相同生活条件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次分配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主要将增值税(联邦55%、州43%、地方2%)、公司所得税(联邦50%、州50%)和个人所得税(联邦42.5%、州42.5%、地方15%)等共享税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之间按共享比例分配。二次分配是为了矫正初次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横向与纵向的失衡问题,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次分配的评价标准为各州人均总体税收收入水平相当,并以各州经济实力的强弱不同作为分配参考因素。另外,德国《财政平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平衡采取纵向和横向平衡两种方法来调节财政收入。联邦德国通过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并且赋予各级政府特定的税收权限以保证各级政府享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采用横纵两向转移支付制度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收入进行再分配,进而实现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平衡。 一是纵向财政平衡。即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联邦对州、州对地方两个层次。联邦对州政府的转移支付一般采取将共享收入的一部分直接拨付给州,或者采取支持州里某一项或某几项事业的方式。州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采取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形式。 二是横向财政平衡。德国在纵向财政平衡的同时,还实施了财力转移的辅助性办法—横向财政平衡。横向财政平衡是德国财政体制中独具特色的转移支付的重要内容,是德国财政平衡制度的核心环节,是指州际间和州内各市镇之间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这种形式的平衡是在增值税预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各州财力状况和支出需要所作的财力再平衡,州际间财政平衡是按照因素法,算出各州的财力状况和财政平衡指数进行平衡关系的比较,通过富州向穷州的横向拨款来实现州际间财力的科学转移。通过横向财政平衡,财力强的州与财力弱
的州之间的差距显著缩小,97.5%的弱州人均财力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这个目标,德国还征收了一种特别目的税种,即1990-2019年间征收“团结税”,征收对象是原西德地区各州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率是5.5%,使用方向是原东德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原东德地区国有企业改制的成本以及社会综合援助等,目前每年征收额约为120亿欧元,人们也将它称之为“统一税”。
(五)财政机关内部制衡与独立司法外部监督机制 1、财政机关内部制衡
作为对三级财政政府关系的平衡,德国于1968 年建立了“财政计划委员会”,用以适时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权力关系财政计划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长联邦经济部长各州财政部长地方政府和地方联合体代表以及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代表共同组成 财政计划委员会每年举行4 次会议,讨论和协调各级政府财政计划的落实情况,并且针对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提出指导性建议 财政计划委员会的协调机制使得三级政府间保持着财政关系的动态平衡,增强三级政府财政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得三级政府财政关系更为紧密和协调。 2、独立司法外部监督
为了更好地保障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良好运行和维护制度的公平合理,德国还通过司 法监督体系予以外部监督,任何政府机关单位和公民在其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均可以提 起诉讼( 参阅德国基本法第19 条第4 项)。财政司法权的首要任务在于监督财政税收行政 权。财政法院司法监督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审核财政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宪法的规 定,立法机关是否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所涉及的宪法原则主要是基本法第 条 第 项所引申出的平等纳税原则 如果地方财政法院或者联邦财政法院认为有关规定违反了 宪法原则,他们必须将所涉问题提交给拥有最终裁判权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决。 三、德国税制概况 (一)德国税收收入情况
联邦德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收入。税制改革以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稳步提升。从税收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发展变化来看,其税收也是一个稳定和发展的税收。具体见下表:
年份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 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 12
Data Source: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IMF Data warehouse. Data Source: Revenue statistics: Comparative tables, OECD Tax Statistics (database).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1.07% 2010 51.38% 2011 51.48% 2012 (二)税种和税制结构
35.0% 35.7% 36.1% 36.5% 37.4% 36.2% 36.9% 37.6% 德国从联邦、州到区(乡)共征40多个税种。根据税收收入分配可分为专享税(联邦税、州税、地方税) 、共享税、教会税等;按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其他分类还包括关税、消费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等。 (三)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基本法》第106条、107条对于各级政府税收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联邦法律只能做小的调整,重大的修改则必须通过《基本法》修正案来进行。据此,联邦制定了《税收通则》、所得税法、赠与税法等税收法律,详尽地规定了税收程序及实体方面的问题。根据《基本法》规定,完全属于联邦政府的税收为:(一)关税;(二)未依第二项划归各邦、未依第三项划归联邦与各邦共有或未依第六条划归乡镇之消费税;(三)运输税;(四)资本交易税、保险税及汇票税;(五)一次财产税及为平衡财政负担而课征之平衡税;(六)所得税与法人税之附加税捐;(七)欧洲共同市场范围内之税捐;完全划归各邦的税收包括:(一)财产税;(二)遗产税;(三)动力车辆税;(四)未依第一项划归联邦或未依第三项划归联邦与各邦共有之交易税;(五)啤酒税;(六)赌场税。所得税、法人税及加值型营业税(Umsatzsteuer)归联邦与各邦共有(共享税),但以所得税之税收未依第五项、加值型营业税之税收未依第五项之一划归乡镇者为限。所得税与法人税之收入由联邦与各邦各分得二分之一。营业税应由经联邦参议院同意之联邦法律规定联邦与各邦划分之比例。此种划分并应遵循后列原则。 (四)、税收立法权
由于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税收,财政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配,对各级政府的财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税收立法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力,基本上也是由联邦掌握。税收立法权归联邦与州两级,州以下的行政区无税收立法权。另外,欧盟基
于调节生产和流通的目的,也可以以指令等形式开征某些税种或禁止某税的征收。总的来说,德国的税收立法是相当集中的。
联邦专享税、州专享税、共享税均由联邦立法。联邦对关税、财政专卖拥有独占的立法权;凡单独由州法律立法予以有效管理的事务,由州自行立法,但各州的立法只限于一些地方专享税和教会税;凡用州的法律管理可能损害另一州或所有州的利益的事实,以及为了在全国保持法律和经济的一致性,需要超越州的范围,由联邦统一管理的事务,都应当由联邦立法;属于其他税收的立法,由联邦与州协商立法。在协商立法的范围内,凡是联邦立法的,州不得自行立法。但联邦行使立法权,对涉及到有关州、行政区与联合行政区利益的税收立法,要提交由各州派员参加的计划财政委员会审核。所以,州对联邦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机动权力,如有权开征某些地方税,有权对地方税采取某些临时性的减免措施。 (五)、税收执法权3
根据《基本法》第10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德国未设置国、地税两套征收体系,财政和税务合二为一,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共同在设立税收征管总机构,在总机构下分设联邦机构和州机构,分别由联邦和州垂直管理,其税务执法不受行政干涉。 (六)税收司法权
税收事务的司法权归属于财政法庭,设立税务法院。 附:德国税务一览表4 税种 立法机关 税收归属 ** 联邦/州5 欧盟 税务执法 州* 联邦(海关 ) 非居民预提所得税 联邦 农业税 欧盟/联邦 甜酒税 出口税 联邦 欧盟/联邦 啤酒税 烈酒税 联邦 联邦 联邦 欧盟 联邦(海关) 联邦(海关 ) 州 联邦 联邦(海关 ) 联邦(海关 ) 34
邓远军:“德国税制概况与借鉴”,载于《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2年12月第7卷第4期。 来源:《2012-10-30-abc-on-taxes-pdf》,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Web/EN/Home/home.html。 5
德国行政区划:联邦、行政区、州、区。
所得税 进口增值税 资源税 遗产和赠与税 消防税 饮品税 营业税 房产转让税 房产税 狗税 渔猎税 咖啡税 资本预提税 核燃料税 教会税 公司税 车辆税 工资税 航空税 牛奶特别税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州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州 州 联邦 联邦 联邦 州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欧盟/联邦 联邦/州(包括区共享) 联邦/州 联邦 州 州 区 州* 联邦(海关 ) 联邦(海关 ) 州 联邦 区 区(包括联邦和州的分派) 州/区 区 区 区 行政区/区 联邦 联邦/州 联邦 教会 联邦/州 联邦 联邦/州(包括区共享) 联邦 欧盟 区 州/区 区 行政区/区 联邦(海关) 州* 联邦(海关) 州/教会 州* 联邦 州* 联邦(海关) 联邦(海关) 博彩税 执照税 气泡酒税 团结附加税 赌场税 电税 烟税 增值税 联邦 州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联邦 州 行政区/区 联邦 联邦 州 联邦 联邦 联邦/州 州 行政区/区 联邦(海关) 州* 州 联邦(海关) 联邦(海关) 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