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徐桂芳同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接到夏信访查交字【2011】0402号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照顾。 二、基本情况
徐桂芳,女,白马湖镇付庄村人。其女付营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几年前,徐桂芳之夫置其母女于不顾,携一女子离家,至今未归。目前,母女二人生活比较困难。
三、调查办理情况
就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白马湖镇学管会为其女提供免费入学的机会,尽快安排其女入学。白马湖镇学管会立即派专人到其家中,安排其女入学事宜。但其女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入学就读。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5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谷明星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5 004 个体 反映问题摘要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公物私用、打击报复等问题 关于反映东李镇贺屯小学原校长谷明星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贺屯小学,通过走访及和部分教师座谈等形式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明星,男,原为东李镇贺屯小学校长,因工作需要2010年7月调到东李镇学管会任职。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贺同良谈话,贺同良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谷明星在任校长期间将学校高配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据为私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问题
经查,情况是:学校确实有高配电脑两台,其中一台由人大副主任主任贺心玉捐赠,一台由教育局统一配置。2008年为配合学校工作,曾购置一部数码相机。2009年暑假期间,因山东省校舍管理平台需危改录入,白天网络忙,谷明星曾把其中一台电脑带回家中,晚上加班工作。为防止相机假期丢失,将相机一并带回家中暂管,因此造成了误会。暑假过后,谷明星便把电脑和相机带回学校,现两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均存放于贺屯小学校长办公室。不存在据为己有,学
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的情况。
3、信中反映对教师打击报复,多方反映未见效果问题 经查,不属实。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督促该同志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严格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物私用的情况。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7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刘承云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7 005 个体 反映问题摘要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信中反映刘承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用人唯亲、经商办厂、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