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刘承云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学管会,对所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及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承云,男,48岁,2004年5月至今任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刘承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于新佳谈话,于新佳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问题 经查,不属实。学校资金由教育局结算中心统管,资金开支全部由学校自己掌握。通过查阅资金账目,该同志不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通过与该镇部分教师座谈,教师们均给予该同志很高评价;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该同志任总校长以来该镇教育工作比较突出。
3、信中反映用人唯亲问题
经查,情况是:关于学校人事任免的问题,学管会在人才选拔上都是经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用人唯亲的情况。
4、信中反映经商办厂问题 经查,不属实。
5、信中反映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经查,情况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教师提供便利,学校建有自己的教师伙房,为这一部分教师提供午饭,每人每月二十元的伙食费,刘承云也在伙房就餐,不存在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在全镇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8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别俊英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8 006 个体 反映问题摘要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 关于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问题的调查汇报
关于我县原民办教师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一事,县信访局副局长王鹏和徐梦磊、王金俭同志协同教育局副局长梁海波、周忠理,南城学管会原总校长张忠诚、会计刘春山,原朱庙乡教办会计侯玉树,与别俊英及其丈夫进行了座谈,核实了有关情况。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为其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二、基本情况
别俊英,女,今年57岁,南城镇北大刘庄村人。原为民办教师,因1984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考试时,不合格被辞退。后又顶替他人代课,任教时间多年,但有间断。
三、相关政策
200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德政办[2002]14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的范围是:截止1985年9月30日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同年,市里为照顾长期坚持在教育岗位,但没有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又扩大了转正范围。规定转正条件为:1985年9月至2002年持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
四、调查情况
上世纪70年代起至1984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
年3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年9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年10月,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1995年1月,该同志被辞退。1995年4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年3月,被辞退。2000年5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年至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1985年9月30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1985年9月至2002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3000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
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100元。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