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对象情况、地基承载力、搭设高度,按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7.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5 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6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
7 质量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 8 方案编制、审核人员信息;
9 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息。 7.1.3 搭设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搭设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作业交底。
7.1.4 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进行验收,使用前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应核验其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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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产品,使用前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检。
7.1.5 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标挂数量规格铭牌备用。构配件堆放场地排水应畅通,无积水。
7.1.6 当采用预埋方式设置脚手架连墙件时,应提前与设计协商,并应确保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前埋入。 7.1.7 支撑架不宜支撑在坡面上。
7.1.8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7.2 地基与基础
7.2.1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排水措施得当。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结合搭设场地条件综合考虑架体承担荷载、搭设高度的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本规程第5.2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的要求。 7.2.2 直接支承在土体上的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土体应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筑混凝土垫层等加固措施防止不均匀沉陷,也可在立杆底部垫设垫板。
7.2.3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在地基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7.3 搭设
7.3.1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立杆搭设位置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放线确定,定位准确,不得任意搭设。
7.3.2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沿水平方向搭设,当相邻立杆地基高低超过100mm时,使用可调底座,接着插入四根立杆,将水平杆端插头插入立杆同一步距对应的套扣内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并以此向外扩展搭设成整个架体体系。垂直方向应搭完一层以后再搭设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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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水平杆与立杆上同一步距对应的套扣对准时,用小锤敲击水平杆,使水平杆端接头插入套扣内,其外露长度和抗拔力应按本规程第3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7.3.4 可调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并保持水平。
7.3.5 连墙件、斜撑必须与架体同步搭设。采用扣件式钢管构配件做加固件、斜撑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有关规定。
7.3.6 模板支撑架和满堂支撑架搭设要求:
1 每搭完一步支撑架后,应及时校正步距、立杆的纵横距、立杆的垂直偏差与水平杆的水平偏差;控制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H/1000,且不得大于90mm;
2 模板支撑架搭设应与模板施工相配合,可利用可调螺杆调整底模标高; 3 可调螺杆2个调位螺母之间必须保留120mm距离以防底模难以拆除; 4 建筑楼板多层连续施工时,宜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5 支撑架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报监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3.7 双排脚手架搭设要求:
1 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距;
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高度上升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3 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外侧应设挡脚板及护身栏杆;护身栏杆可用水平杆在立杆的0.6m和1.2m的套扣节点处布置两道,并应在外侧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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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业层与主体结构间的空隙应设置内侧防护网;
5 作业层下部的水平安全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规定;
6 当架体搭设至顶层时,外侧立杆应高出顶层架体平台1500mm以上,用作顶层的防护立杆;
7 脚手架可分段搭设分段使用,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后方可使用。
8 当有抗拔要求时,立杆对接应增加锁销连接。
7.4 使用维护
7.4.1 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经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7.4.2 使用期间,应设有专人检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7.4.3 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重摔、重撞。 7.4.4 对已经变形或锈蚀严重的构配件,应禁止使用。
7.4.5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支撑架进行全面检查。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全过程监测。
7.4.6 应定期对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加固件、斜撑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7.5 拆除
7.5.1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拆除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5.2 拆除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5.3 拆除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7.5.4 必须划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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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拆除前应清理脚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杂物。
7.5.6 拆除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拆除必须按照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进行,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7.5.7 当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保证分段后临时结构的稳定。
7.5.8 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差不应大于两步距,如高度差大于两步距,必须增设连墙件加固。
7.5.9 模板支撑架拆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混凝土强度的有关规定。
7.5.10 拆除的构配件应成捆吊运或人工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7.5.11 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堆放,以便运输、维护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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