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解读(8)

2019-08-03 10:10

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8.1.2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作专门设计,架体周边应设置扣件式钢管竖向剪刀撑、中间应设置水平剪刀撑等整体稳定措施;重荷载梁应在梁两外侧立杆设置扣件式钢管竖向连续交叉剪刀撑。

8.1.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相关规定。

8.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高度宜控制在20m以下,且立杆应采用可调螺杆或可调托座传递竖向荷载;当搭设高度超过20m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8.1.5 梁板支撑架的纵横向水平杆应拉通设置,当梁板下支撑立杆的间距尺寸与水平杆长度模数不匹配时,应增设扣件式钢管立杆及水平杆,将梁板支撑架连成整体。

8.1.6 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8.2 构造要点

8.2.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除满足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8.2.2?8.2.5条的规定。 8.2.2 立杆的纵横水平杆间距、步距应根据受力计算确定,并满足套扣水平杆、立杆的模数关系,步距不宜大于1.2m,且顶层水平杆与底模距离不应大于650mm。

8.2.3 同一区域的立杆纵向间距应成倍数关系,并按照先主梁、再次梁、后楼板的顺序排列,使梁板架体通过水平杆纵横拉结形成整体,模数不匹配位置应确保水平杆两端延伸至少扣接两根套扣立杆(图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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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3 立杆平面布置

1-扣件水平杆;2-套扣横杆;a-模数间距;b-不合模数间距

8.2.4 当架体高度大于8m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顶层水平杆步距宜比中间标准步距缩小一个套扣间距,当架体高度大于20m时,顶层两步水平杆均宜缩小一个套扣间距。

8.2.5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拉杆应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每隔2m?3m与周边结构墙柱、梁采取抱箍、顶紧等措施,加强抗倾覆能力(图8.2.5)。

图8.2.5 水平杆抱箍示意图 8.3 搭设与拆除要点

1-扣件;2-水平短杆;3-套扣横杆(或扣件横杆)

8.3.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和拆除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操作队伍进行搭设方法、拆除方法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 8.3.2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主受力杆件必须确保材料外观质量、截面强度满足专项施工方案的性能要求。

8.3.3 模板安装前应对立杆基础进行平整、承载力检测以及采取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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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连续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架体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要求,计算确定支承楼板的层数,并宜使上下楼层架体立杆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以便荷载能安全地向下传递,保证支承层的承载力满足要求。支承层架体拆除要考虑上层荷载的影响,必要时要保留部分支顶后拆或加设回头顶等措施。

8.3.5 模板支撑架搭设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8.3.6 支模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严格遵守从上而下的原则,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

8.3.7 后浇带位置支撑架两侧应延伸至已浇结构至少一跨,待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统一拆除。

8.3.8 外飘结构的架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在边跨楼板设置连墙件拉结,并与结构墙柱抱箍;当结构柱距大于6m时,应保留边跨楼板两排立杆与外飘架体水平杆拉结。采用悬挑型钢作为外飘结构架体立杆支承时,应对型钢进行相关强度验算,并设置相应的卸荷措施。

8.4 施工组织与安全保证措施

8.4.1 模板安装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材质、方法和工序进行施工。

8.4.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监测项目进行现场监测。 8.4.3 混凝土浇筑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先浇筑墙柱,待水平杆抱箍拉结或顶紧等构造措施完成后再浇筑梁板,确保模板支撑架均衡受载、整体稳定。 8.4.4 面积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搭设人行通道,通道搭设应满足本规程第6.2.8条要求,洞口顶部应采用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全封闭,通道顶部水平杆严禁作为上部立杆支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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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检查与验收

9.1 地基与基础检查与验收

9.1.1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结合搭设场地条件、承担荷载及搭设高度综合考虑,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满足本规程第5.2节地基承载力验算的要求。

9.1.2 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地基应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筑混凝土垫层等加固措施,防止不均匀沉陷,也可在立杆底部垫设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2跨。

9.1.3 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立杆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方可搭设。

9.2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9.2.1 对进入现场的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钢管脚手架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钢管脚手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及壁厚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3.2.2的规定; 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9.2.2 在施工现场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应对钢管脚手架构配件采用目测、尺量的方法检查一次。锈蚀深度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9.2.3 套扣高度及厚度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3.2.2的规定。

9.2.4 水平杆端接头厚度及长度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3.2.2的规定。 9.2.5 可调螺杆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 托座板厚不应小于6mm,变形不应大于1mm; 3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托座、底座、调位螺母等。

9.3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9.3.1 搭设前,对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9.3.2 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每搭设完6m?8m高度、搭设完毕后;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每搭设4步高度、搭设完毕,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9.3.3 在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按本规程第7.1.1条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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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管架体构配件与材料质量的检验记录; 3 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4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9.3.4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分项工程的验收,除应坚持验收文件外,还应对搭设质量进行现场核验,在对搭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下列项目应进行重点检验:

1 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坚实,立杆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2 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和钢管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3 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设计限定要求; 4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 水平杆端接头与立杆套扣应击紧至所需插入深度的要求;

6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主体结构、架体可靠连接;

7 外侧安全立网、内侧层间水平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8 周转使用的架体构配件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并应作记录; 9 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应及时、齐全。

9.3.5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下列项目应进行检查:

1 套扣、水平杆端接头、连墙件应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地基应无积水,垫板及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4 应无超载使用。

9.3.6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2 停用超过一个月;

3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

9.3.7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在施加荷载或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看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9.3.8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构造、连墙件设置、节点连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立杆悬空情况时,对架体应先行加固后再拆除。

9.3.9 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各部位的连接构造、加固件的设置,应明确拆除顺序和拆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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