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
厦门市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推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是青年文明号集体或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成员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印有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的书面证明。“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是以优质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事先承诺为基本手段,以发放卡片为基本形式的一个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载体。
三、“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主要在窗口服务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中全面实行,其它行业也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 内容格式
四、“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基本内容: 1、青年文明号标识; 2、服务卡名称; 3、发卡单位名称;
4、何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5、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及违诺责任; 6、服务人员姓名或工号; 7、创建口号;
8、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9、发卡单位投诉电话;
10、所在行业(系统)创建办监督电话;
11、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监督电话(2070088)。
五、青年文明号标识的颜色:“青年文明号”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
六、服务卡名称统一为“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其中,“青年文明号”字体应用江泽民同志题词。
七、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投诉,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应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中加以突出,有别于其他监督电话。 八、“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规格为88mm×55mm,基色为蓝色。正面内容统一为青年文明号标识、服务卡名称、发卡单位名称、何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背面式样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发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申报管理
九、“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实行申报审批制。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发卡前需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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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监制。
十、发卡单位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具体的“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操作规范、奖惩办法和保障措施,在开展服务工作时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内容,以方便服务对象使用,并定期对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应对发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强“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推行工作的管理。
十一、发卡单位不能履行承诺或无法正常发卡,经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单位或单位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停止发卡,并按照《厦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十三、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十四、本办法自2007年4月19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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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
市级青年文明号试行届期制工作方案
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自1994年开展以来,为广大青年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成为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良好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10余年的发展,历经起步探索、规范拓展阶段,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创建已进入深化提高阶段,新情况要求青年文明号工作有新内涵,新条件为青年文明号活动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为确保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级青年文明号从2007年开始试行届期制。试行届期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新内涵,科学发展。 二、工作模式
“届期制”采用“3+1”模式——“一届三年,到届争创,一年延展”,实行事前命名,期满重新申报。
“一届三年”即当年度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命名后三年期满时,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如2007年底表彰的命名为“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满三年,其称号自动取消,以此类推。
“到届争创”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的第三年年初,若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可申请参加下一届的评选。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可在2010年初申报争创下一届青年文明号,即申报争创“2011-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
“一年延展”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三年期满后,如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参评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届满,但在2011年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市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可以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工作管理 (一)级别改革
青年文明号根据命名的组织机构不同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根据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际情况,为减少创建成本,决定取消区级青年文明号。原有区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区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集体”称号,其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试行届期制后,我市青年文明号级别为:全国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二)重新认定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结合试行届期制,对2000年后命名的(即2000年度-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重新认定,分别明确其届满时间。
1、2000、2001年度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经登记审查,符合条件,市组委会认定其至2008年底届满。
2、2002、2003年度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经登记审查,符合条件,市组委会认定其至2009年底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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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4、2005年度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经登记审查,符合条件,市组委会认定其至2010年底届满。
(三)荣誉退出
为实现管理工作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结构指标的有机统一,对2000年前命名的(即1994年度-199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荣誉退出机制,不再认定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市组委会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集体”称号,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1994年度-199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退出后,若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可参加2007年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即申报参评“2008-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或再下一届市级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流程
1、创建申报。争创青年文明号实行创建申报制,即由申报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报《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市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结合各行业(系统)、各区及市直机关的推荐情况,分配申报指标、确定创建单位。
2、考核验收。市组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以书面形式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市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青年文明号。其中,考核到届争创的青年文明号以抽查形式进行,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3、表彰奖励。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市组委会在每年第四季度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同时也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届中监督。市组委会委托“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督察委员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届中抽查和暗访。市级青年文明号在命名后的三年内如工作退步或发生严重问题,可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以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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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五:
厦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委员:
许毅青 组委会委员:
黄鹤麟张亚明曹俊生李华泽洪正官郑一琳梁吉友郭江河于清莉黄荣发熊世勇连 络黄永木王阳生郭晓平李 烨王国彪刘丽华胡育琛杨月容黄友仁张志军乐朝平张燕鹏林景宇黄西雷林文湘吴建宁洪 亮办公室主任:
戴伟建
厦门团市委书记 厦门团市委副书记
厦门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 厦门市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厦门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厦门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厦门海关政工办主任 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纪委书记 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行长助理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 厦门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 厦门市邮政局副局长
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 福建移动通信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中石化福建厦门石油分公司党委办主任 厦门市公安边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厦门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厦门团市委常委、经济部长 厦门团市委经济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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