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2 民用建筑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检验要求:
从本楼层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广播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4.11.3 扩音机
4.11.3.1 备用扩音机设置
检验要求: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的总和的1.5倍。
4.11.3.2 扩音机功能
检验要求:
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4.11.4 系统控制功能 4.11.4.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1)应能用话筒播音。
2)扬声器语音广播音质应清晰。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监听功能且正常。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
6)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正常工作。
4.11.4.2 选层与控制功能
检验要求:
1)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2)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4.11.4.3 合用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检验要求:
1)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远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4.11.4.4 环境躁声大于60dB场所扬声器设置
检验要求:
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躁声15dB。 4.12 消防电话系统 4.12.2 消防电话总机性能
检验要求:
消防电话总机应能为消防电话分机和消防电话插孔供电。 类别:C类
4.12.3 消防电话分机设置与性能
检验要求:
1)消防水泵房等设置消防电话分机的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电话分机的正常监视状态应有光指示。
3)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4.12.4 消防电话插孔性能
检验要求:
1)消防电话插孔正常状态应有光指示。
2)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进行双工通话。
4.13 防火分隔设施 4.13.2 防火门 4.13.2.1 钢质防火门 4.13.2.1.3 启闭性能 检验要求:
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4.13.2.3 防火门功能
检验要求:
1)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 2)防火门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4.13.3 防火卷帘
4.13.3.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1)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2)钢制卷帘帘面不允许有缝隙、裂纹及明显压坑。
3)无机纤维复合卷帘帘面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 4.13.3.2 安装要求
4.13.3.2.1 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
检验要求:
1)卷帘内幅宽小于3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45mm。
2)卷帘内幅宽不小于3m且小于5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50mm。 3)帘板内幅宽不小于5m且小于9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60mm。 4)卷帘内幅宽不小于9m时,导轨间距离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应在原要求深度的基础上增加10mm。 4.13.3.2.2 座板与地面间隙
检验要求:
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2)座板与地面间隙不大于20mm。 4.13.3.2.3 防烟装置
检验要求:
防火防烟卷帘导轨和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 4.13.3.2.4 箱体保护
检验要求:
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 4.13.3.2.5 温控释放装置
检验要求: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释放装置动作后,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4.13.3.2.6 水幕保护
检验要求:
1)保护水幕的供水管道、控制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在规定的条件下顺利启动。
2)水幕喷头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3.3 机械传动机构 4.13.3.3.2 传动机构保护
检验要求:
带水幕的防火卷帘传动机构应加防护罩,并进行防火处理。 4.13.3.3.3 卷帘电动启动平均升降速度
检验要求:
1)洞口高度小于2m时,升降速度为(2~6)m/min。 2)洞口高度为2m~5m时,升降速度为(2.5~6.5)m/min。 3)洞口高度大于5m时,升降速度为(3~9)m/min。 4)双轨双帘方式设置的防火卷帘,其卷帘升降速率应一致。
检验方法:用秒表记录帘板从上始点到帘板全闭时间T,用钢卷尺测量卷帘的洞口高度H,按下式计算:
Vcp=60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