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分权;坚持遵循当事人平等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权利,维护诉讼结构的平衡;坚持遵循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不同规律,尊重审判机关根据双方举证和证据的证明力依法作出的裁判;坚持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既反对把裁判的既判力绝对化,又充分考虑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需要,准确行使抗诉等监督权,努力寻求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
——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继续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自身监督,推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和程序,不断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既把握检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尊重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正常有序的工作机制,实现良性互动,保障检法两家协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二、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5. 着力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
主要途径,逐步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更加有力的监督态势。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强职能宣传,加强信访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等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民生热线、派出检察室等新平台的作用,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重点加大办理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力度,逐步调整抗诉案件结构。大力推进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检察资源。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工作重心下沉,增强办案工作合力。加快推行网上办案,切实依靠科技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办案力度。
6.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同时,注意抗诉与其他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注意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这两种监督手段,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加强跟踪监督,促使错误裁判依法得到纠正。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
机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提出抗诉,又要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建议书,及时监督纠正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合力与实效。
7.着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前提和基础,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探索实行合议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抗诉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审查把关作用。全面推行抗诉书说理制度,提高说理性,增强说服力,促进法院依法改判。完善跟踪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出席再审法庭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再审结论确属错误的视情启动后续监督程序。健全办案质量评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再审维持原判案件的质量评查,重视查找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类案研究,总结成功经验,正确掌握抗诉标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8.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依法妥善处理申诉案件,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叠加、升级。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结审查等案件,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探索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对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配合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科学制定处理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引发涉检信访。探索将息诉、和解工作纳入考评范围,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
9.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注重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发现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建议,促使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深入研究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对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违反审理期限等
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措施,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保障行政诉讼依法进行。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该抗诉的依法抗诉,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侵权行为加强监督,注意发现政府部门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方式。
10. 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通过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中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行使。善于发现申诉案件反映和隐藏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出加强整改的检察建议,推动惩治和预防执法、司法腐败。积极开展类案监督研究,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公正司法。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改革探索和理论研究,完善民事行政检
11. 继续推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改革探索。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改革任务,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