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
1、没有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由公司向监管者书面检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普及反商业贿赂知识,被有关部门检查批评的,由公司分管宣传教育人事的领导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落实和改进、教育、培训、普及反商业贿赂的知识和方法。
3、对商业贿赂的问题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自查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公司领导班子应及时评估损失,予以量化,由公司分管反商业贿赂副总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20%,具体岗位人员承担80%责任;
4、凡在各级监管部门对公司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检查中,查出公司由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首先是公司领导及班子集体承担20%责任,后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80%责任;
5、司法机关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处的有关商业贿赂问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
11
附件10:
反商业贿赂资料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以及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各级监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资料信息等。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
二、公司应纵向横向收集保存与所经营业务相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证明材料。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种合法资质证明,与业务交往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商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
三、公司应对本企业各环节反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文件、信息、资料单独收集,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
四、公司对每年开展反商业贿赂的自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所查问题的情况、处理问题的情况,归纳整理后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
五、对于监管部门或法纪部门立案查处的本公司商业贿赂问题,不但应将各类文书资料收集保存,还应将本公司有针对性的汇报、说明、整改方案、落实措施一并建立专门资料档案。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