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自行出具)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自行出具)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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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及出处: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安监局网站下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完成预评价报告审核后安监局给予的回执)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立项部门出具)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院编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的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自行出具)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及出处: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安监局网站下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完成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后安监局给予的回执)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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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的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自行出具)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5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管理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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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业场所现场管理 4.1 生产布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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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4.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合规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应遵循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对策。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对策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发生源、传播途径、接触者三个方面的控制。发生源的控制原则及优先措施是:替代、改变工艺、密闭、隔离、湿式作业、局部通风及维护管理;传播途径的控制对策及优先措施是:清理、全面通风、密闭、自动化远距离操作、监测及维护管理;接触者的控制原则及优先措施是:培训教育、劳动组织管理、个体医学监护、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维护管理等。
落后工艺 先进工艺
石英砂干法破碎 石英砂湿法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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