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落后产能淘汰与存量调整机制。坚决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通过设置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能耗、清洁生产等标准或准入条件,加快淘汰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技术装备落后、与区域发展规划定位不符以及地处人口密集地、环境敏感区域的效益低下中小规模生产装置。重点淘汰、压缩化肥、农药、两碱、基础化工原料、传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等过剩行业产能。
建立以技术为导向的增量提升机制。设立技术准入门槛,鼓励技术提升,对存量传统化工产业实施优化升级改造。重点推动石油化工及延伸产品、农药、染料、涂料、传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三大合成材料、生物能源化工、基础化工原料等领域存量产品升级。通过技术改造,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不断提升基础石化产品和合成材料质量档次、丰富牌号品种,并向下游延伸形成产业链条化和品种系列化发展;引导传统精细化学品产业开发绿色、高性能、高附加值、系列化新品种,加快发展定制化学品以替代落后老产品。对于在资源、技术、规模等方面均不具备优势的部分生产装置,按照资源配置和产业链配套要求引导有序转移。
建立以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总量优化机制。要着眼于满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需求,融合现代化工通用技术和国际化工前沿技术,实施总量优化:一要按照国家石化产业总体布局方案要求,满足《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及新兴产业发展所需。二要围绕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节能环保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三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产品高端化、专用化、集群化和系列化。四要结合环保、安全、社会责任等新要求,实现总量可持续协调发展。 3. 坚持差异发展,完善特色产业集聚 注重沿江化工产业整体提升建设。“十三五”期间沿江化工产业带面临着分类整合、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压减淘汰等任务。沿江化工园区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市场基础、装备技术和人才优势,在产业发展方向、区域间分工协作等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定位,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园区。
积极推进沿江区域一体化发展。南京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生物能源化工;苏州地区重点发展烯烃衍生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和定制化学品;无锡地区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性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环保节能产品;常州地区重点发展以烯烃衍生合成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镇江地区重点发展碳一化工及衍生物、功能性化工新材料;泰州地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专用基础化工原料;扬州地区重点发展生物基化工产品、化工环保节能产品;南通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现代农药医药基础原料和产品。
积极推进沿海沿东陇海一体化发展。发挥沿海区域优势,形成石油化工、清洁油品、三大合成材料、高端专用精细化工、生物能源化工、盐煤酸碱化工为特色的产业集群。连云港地区重点发展以石油基和非石油基为原料的基础化工产品、生物能源化工;盐城地区重点发展石化和非石油路线原料深加工产品、高端专用精细化工、化工节能环保产品。淮安、徐州、宿迁地区要深度对接并融入沿海化工产业带,利用沿海辐射效应,重点发展盐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与石油化工相耦合的纵深化工产品、生物能源化工、高端专用化学品。 4. 强化安全环保,加快智慧化工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化学工业要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环保准入门槛,努力提升产业本质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发展绿色原子经济,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努力突破VOC综合防治、难降解高盐废水处置等环保治理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末端废弃物高效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责任关怀行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十三五”期间,全省化学工业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应
用,促进两化融合。根据产业和装置特点,推广应用模块化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实现生产制造、装置管理、安环监控、仓储物流、采购销售、运营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与智能化,实现业务应用间的无缝衔接与协同联动,快速、准确、高效智能响应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应急指挥、政务联动、公共服务等管理需求。化工园区基本完成智慧化运营改造,企业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环节互联网技术应用得到普及和推广。 5. 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行业技术升级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和企业研发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与完善资源共享软、硬件平台,建立并完善高效、科学的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以提升化工产业创新驱动动力。积极推进行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计划,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鼓励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与国内外相关企业与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推广应用公共平台。通过项目拉动、技术中心共建、产业联盟、国际合作等形式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协同技术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成果转化率。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科学发展
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与区域准入条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划分不同的空间发展区域。制定支持企业搬迁和长期亏损企业破产清算的财税分配和职工安置政策。 制定化工园(集中区)建设考核体系。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园区在项目审批、土地扩容、环境容量、引智引资、储运仓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制定园区外化工企业发展规范。对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规范、产品技术内涵高、安全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在项目审批、技术改造、引进外资等方面有条件享受园区内企业同等待遇。
制定化工“三废”处理科学处置规范。鼓励企业建立固体焚烧装置、废气集中处理装置、污水减排处理装置等。在含盐废渣、含硫废弃物、含酸废水等废弃物处置方面,要建立科学治理和合理排放指引与通道。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根据“存量调整、增量提升、总量优化”的发展原则,确定行业调整、提升、优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通过专项资金资助、财政税收、直接融资等金融手段给予支持。加对大化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建立“容错”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与资助。 (三)加大财税支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将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先进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纳入国家省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科技计划资金、财政税收和融资计划等专项发展计划中。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化工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特色化工产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化工园区建立公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中试基地及项目孵化基地。企业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所获资产处置收益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国际合作政策支持,提升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建立鼓励化工高新技术与产品进出口机制。取消化肥等产品出口关税和天然橡胶进口关税,提高农药制剂、轮胎、染料、合成橡胶等产品出口退税率。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资助等方式,鼓励化工高新技术与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先进技术、产品与人才的引进。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保障体制,合理利用贸易救济规则维护产业安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资源与原料产出地或消费市场国或地区投资建厂、收购兼并,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平台,吸纳海外高端人才资源,建设企业国际化战略公共服务平台。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发展
探索和强化化学工业新型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技术、安全、环保、能耗等为主要指标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联盟作用,鼓励其承担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事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