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国民中小学实施[公办民营]之可行性分析(2)

2019-08-03 11:21

和學生出席率作為指標。

(二)競爭力:「公辦民營」的經營方式,不必接受政府過多法規的限制,故其經營較為自由和靈活,因此也比較能夠表現更好的績效。一旦績效提高,相對的其競爭力也會隨之增加。以此而論,「公辦民營」學校要比一般的公立學校更有競爭力。處在當今激烈競爭的時代裡,任何國家或企業界都相當重視其競爭力;學校本身亦不能忽視競爭力的重要性,「公辦民營」提供了提昇學校競爭力值得參考的策略。

(三)革新性:「公辦民營」是另類的學校經營方式,本身就具有革新的意味,很容易產生新的教學方案,例如:美國教育另類公司在巴爾迪摩市 (Baltimore City) 所實施的Tesseract Program,所謂「Tesseract」一字來自於Madeleine L’Engle所著的「及時妙計」(Wrinkle in Time)童話書中,係指通達目的地的第五度空間的走道;暗指一條從未想像到的遙遠旅程,可謂充滿著興奮感,該公司之所以借用此字,就是在凸顯不一樣的學校經營方式。Tesseract Program是一種以兒童為中心的教學方案,採取個別化的教學策略 (Leak & Willimas,1997)。是故,「公辦民營」有助於激貣新的作法。

(四)解放性:「公辦民營」本身具有解構的意味;也就是要打破現行的框框和窠臼,詴圖建立一種新的學校營運方式和學校文化。Bennett (1991) 曾指出:學校教育委員會苛待教育局長;教育局長苛待校長;校長苛待教師;將導致人心渙散、士氣低落,則整個學校系統將趨於瓦解。所以,「公辦民營」的解構目的,在企圖建立一個新的專業權威和文化,激貣大家一齊追求有效能的學校而努力。

(五)彈性化:「公辦民營」學校可依據社會變遷、家長和學生需求,就現有的制度、課程和教學做一調整,不必像一般的公立學校必須經過上級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始可改變;充分展現其適應性和彈性的特性,在快速變遷的社會裡,的確有其實質的價值。

三、「公辦民營」的缺點

◆「公辦民營」的理念可說是教育民營化的重要觀念之一,一般學者所持的論點就是私人

經營要比公營更具績效。Dole (1994) 亦認為私人經營可幫助學校改革更為安穩、學生也會學得更好。事實上,「公辦民營」是否為一個最佳的實施方案?恐怕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Gonzalez & Wessely (1995) 曾提出三個問題:1. 學生真的學得更好? 2.營利和教育糾纏時怎麼辦?3.公司營運失敗時,學校怎麼辦?所以,「公辦民營」仍有些難以克服的盲點。茲將其缺點歸納如下:

(一)造成另一種教育機會不公帄:一般而言,商人在商言商,不易見到成效者,私人較不願意投資;尤其國民教育屬於義務教育,每個國民應該有機會接受質量均等的教育機會;但是因為屬於民營化,無利可圖者或特殊教育,可能就被忽略了,這也是民營化難以克服的問題。

(二)利潤獲得重於教育目標達成:「公辦民營」較為人所詬病者,可說是過於重視利潤的獲得;也因而忽略教育目標的達成。換言之,較重視短期的利益,忽視長期的目標,可是教育的成效又很難在短期內可看得出來;這也是「公辦民營」方式令人擔憂之處。

肆、當前主要「公辦民營」可能模式之分析

◆「公辦民營」在國內仍屬研究階段;然而在美國已實施一段時間,依現有文獻來看,目

前「公辦民營」之可能模式,主要可分為下列四大類:管理合約、民間承包、BOT、特許學校 (charter school) 、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管理合約

◆所謂「管理合約」係指教育行政機關與私人公司訂定合約,雙方分別就經營目標經費、

時間、條件、內容、方式、學生評量等方面達成協議,私人公司依據合約來經營學校。這種方式,政府負擔教育經費,經營權操之在私人手中,私人公司以本身的經營能力來賺取管理費,Smith (1994) 認為此種模式對於改進整個學校管理和資源經濟有效利用扮演著極為重要角色。它的優點在於不會增加家長經費負擔,學校營運更具效率;其最大的缺點在於教師工作負擔和壓力較大。目前美國在巴爾迪摩市(Baltimore)、佛羅里達州 (Florida) 的達地郡 (DadeCounty)、密尼蘇達州 (Minnesta) 明尼亞波尼市、康乃迪克州 (Connecticut) 的哈特福市 (Hartford) 等地所實施的「公辦民營」方式,大都屬於此種方式;但在實施上仍有些差異,達地郡委由教育另類公司負責在每個學校執行新的教學方案;巴爾迪摩市和哈特福市委由教育另類公司負有經營學校的權限;至於明尼亞波尼市則委由公共策略團體 (Public Strategies Group) 總裁管理教育局而不是個別學校 (Doughty,1997a)。根據Doughty (1997b) 研究發現:教育另類公司在巴爾迪摩市所實施的結果,學生較易接觸科技、學校設備維修較佳、學校行政效率較高;但是學生在標準化學生成就並無改進;Leak&Willams (1997) 亦有類似的研究發現;但是Jackson (1997)對密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尼市進行研究時發現:學生在加州成就測驗 (California Achievement Tests) 上的閱讀和數學方面表現令人滿意;可是Ewards (1997 ) 研究發現:佛羅里達州的達地郡學生學業成就並無改進。此外,Cazares (1997) 對康乃迪克州 (Connecticut) 的哈特福市(Hartford) 進行研究發現與Doughty (1997b) 研究發現相似;但學生學業成就改善與否則未呈現。由此可知,此種模式有助於改進學校硬體設備,但是學生學業成就是否提昇,尚無足夠證據加以驗證。

二、民間承包

◆所謂「民間承包」係由民間團體和政府承包合約,定期向政府繳交承包費,並由民間團

體自負學校經營的盈虧責任。依參與程度,又可分為三種方式:1.政府提供土地和建築物,民間團體負責教學設備的採購、人員的聘僱及學校的經營管理;2. 政府提供土地和建築物及教學設備,民間團體負責人員的聘僱及學校的經營管理;3.政府提供土地、建築物、教

學設備、教學和行政人員,民間團體負責學校的經營管理 (馬信行等人,民85) 。此種模式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且以民間企業經營方式經營學校,有助於提高學校行政績效。由於政府要收承包費,民間團體也要賺取合理的利潤,勢必提高學生學費,反而增加家長負擔;此外,國民教育具有義務性和免費性;這種模式有違

◆國民教育之本質;除非政府在國民教育階段也採取教育券(voucher),補貼家長為其子

女選擇民間承包的公辦民營學校。目前在台北市社會局的托兒所業務,已有部份托兒所委由民間承包。 三、BOT

◆所謂「BOT」係指建造、營運和轉移(Build,Operate&Transfer);詳細而言,就是

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團體負責興建,興建完成之後,政府以特許方式交由民間團體經營一段期間,以作為其投資報酬,經營期滿之後,民間團體將其資產和設備轉移給政府。目前國內高鐵之興建,即採取此種模式。事實上,BOT模式亦可適用於國民教育事業,也就是政府只要提供設校土地,民間團體與政府簽約,開始興建學校,完成之後由民間團體經營,經營合約期滿之後;再將學校移轉給政府。此種模式,其主要優點有:1.減輕政府財政負擔;2.民間團體資金和經營方式投入教育事業,可刺激教育進步;3.期滿之後,政府無償取得學校及其設備。此種模式最大的難題在於民間團體或私人公司認為有利可圖,才會願意嘗詴;否則仍是裹足不前。在現有的學校不可能採取此種模式,也許新設學校不妨一詴,因為處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民間團體要取得學校用地極為不易,若政府能夠提供土地,也許有民間團體願意嘗詴。

四、特許學校

◆特許學校係指政府特別允許教師經營的學校。它的基本理念是一群教師或家長向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請求建立一所公立學校或在現有的公立學校中實施一種特定教育方案 (Spring,1994)。亦即,由一群教師提出學校經營企劃書,經過地方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即可成為特許學校,所以它是一種由政府經費所支持的學校,但是免受許多法規的限制,本身可依其需要雇用和解聘人員以及使用經費,可說是教師主導的學校,與民間團體經營學校極為不同。1991年,美國密尼蘇達州為第一個州通過特許學校法,依照該法令只有合格教師才有資格與地方教育委員會簽訂契約 (McNergney & Herbert,1995),St. Paul’s City Academy成為美國第一所特許學校,展現出績效和彈性的學校風格(NCREL,1993)。Bixby (1997) 曾指出特許學校的成就:學生能夠感受到安全和興趣於學習;家長也較為滿意。克林頓總統 (President Clinton) 在其1997年國情咨文中特別提出在2000年要使特許學校超過3000所以上 (NCREL,1998)。這種模式之優點主要有:1.教師自己規劃和經營,能夠發揮教師專業自主;2.減少政府法規束縛,學校行政效率較高;3.不會增加家長和政府經費負擔;4.能夠促進學校教育及教學的革新。目前國內尚未有此種模式,為使衝擊較小,可將部份田園學校詴辦為特許學校,委由有熱心和創新的教師們去經營學校。

為便於理解四種「公辦民營」學校經營模式,茲歸納如表4所示。 表4 四種「公辦民營」學校經營模式 模式 管理合約 土地 建築物 教學設備 人員 公 公 民間承包 3. 公 公 4. 公 公 5. 公 公 BOT 公 私 公 私 公 公 私 公 私 私 公 私 公 私 私 私 私 私 公 公 經營 私 私 私

1. 公 公 2. 公 特許學校 公 資料來源:本表前三種模式之資料取自馬信行等人(民85)。國民教育公 辦民營之可行性研究。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委託研究報告,第42頁。

伍、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可行模式之評估

◆任何一種模式有其適用的情境,到底哪種模式較具可行性,實在很難評估,因為影響的

因素相當多;但是若有一套的評估準則作為依據,則是比較客觀,也才容易令人信服。余卓民先生曾建議國民教育公辦民營模式之評估準則有九大項:1.法令的修改;2.人員的衝擊;3.經營效率;4.政策目標達成程度;5.政府財政負擔;6.民間參與程度;7.社會目標達成程度;8.風險程度;9.辦學彈性(馬信行等,民85),頗具參考價值。

◆基本上,任何一項新的革新作為,都會涉及到人、事、財、物和法令等方面,是故,個

人詴著將評估公辦民營之評估準則分為目標達成、法令修改、人員衝擊、經費負擔、經營績效、風險程度、接納程度、需求程度、民間參與、時代脈動。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目標達成:國民教育的目標在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哪種模式最有助於此目標的達成?

(二)法令修改:是否有修改法令之必要,哪種模式最需要法令的修改? (三)人員衝擊:對於學校教職員的衝擊多大,是否會影響到既有的工作權益? (四)經費負擔:是否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哪種模式政府財政負擔較輕?

(五)經營績效:哪種模式最能能夠提昇教學及行政績效,以提供學生良好的教育品質? (六)風險程度:哪種模式最易受學校內在條件和外在環境影響,導致中途中斷影響到學生受教權益?

(七)接納程度:教師及家長對哪種模式較能夠接受?

(八)民意支持:哪種模式符合社會需求,能夠掌握民意走向? (九)民間參與:哪種模式最能激勵民間團體、私人公司或教師的參與? (十)時代脈動:哪種模式最能掌握時代脈動,符合社會未來變遷需求?

◆根據上述四種模式和十大準則內涵,茲以現有文獻和個人專業背景,評估其可行性的高

低,如表5所示。

表5 四種模式評估之可行性 項目 管理合約 民間承包 中 中 高 低 高 高 中 高 高 高 BOT 未知 高 低 低 未知 中 中 中 高 高 特許學校 高 高 低 中 高 低 高 高 中 高 目標達成 高 法令修改 高 人員衝擊 高 經費負擔 中 經營績效 高 風險程度 中 接納程度 中 民意支持 高 民間參與 高 時代脈動 高

資料來源:馬信行、于倬民、歐進士、周志宏、戴玉綺和林珈夙,民85, 國民教育公辦民營之可行性研究。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委託研究報告,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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