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境外承包工程的垫款售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1. 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材料 书面申请 2、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经营对外承包工程的批件 3、境外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 4、境外银行出具的承包工程履约保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 3、对外承包合同或协议 4、工程预算表 5、《外汇帐户使用证》 审核原则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该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将境外外汇收入调回境内。 注意事项 对购汇支付垫款的,售汇银行必须建立境外工程垫款购汇台帐,在承包工程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企业的承包工程收汇进行核销。除特殊情况外,工程垫款项目的最终收汇必须大于垫款购汇。 境外承包工程款汇出 1、工程预算表内容是否符合该项工程进度; 2、申请汇出金额是否与工程预算表的内容相符; 3、工程预算表的内容应包括出境劳务人员费用清单及发放标准。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项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等提取现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书面申请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 3、对外劳务合同 4、劳务人员工资预算表 5、《外汇帐户使用证》 6、出国任务批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支付境外劳务、承包工程项下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书面申请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 3、对外承包合同或协议 4、中介合同 5、税务凭证 6、《外汇帐户使用证》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不得提取支付外币现钞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外籍人员人民币收入兑付 项 目 外籍人员工资、 奖金、津贴等人民币收入的兑付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社保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 3、人民币收入清单 4、税务凭证 审核原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注意事项 项 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从外汇帐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 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书面申请 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3、出国用汇预算表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税务凭证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1、如果持因公护照,比照财政部因公出国用汇标准执行; 2、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红利汇出境外的,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3、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批件和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1、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汇出,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到银行兑付; 外汇股息、红利汇出手续时,还应审核境外发行股票所筹资金调回境内情况,对于股息、红利发生真实但未将所筹资金调回境内的,银行可先为其办理股息、红利的汇出手续,然后将企业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 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2、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办理 项 目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售付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理规定》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已缴税的税票; 5、税务局出具退税款的批件; 6、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再投资批复; 7、经外汇局批准的再投资的批复文件; 8、税务凭证;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审核材料 书面申请 审核原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驻华机构 项 目 驻华机构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的人民币款项的兑付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登记证 3、出售凭证 4、税务凭证 审核原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注意事项 人民币所得只能在需汇出境外时,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项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