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性点以上单桩桩周第i层土负摩阻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nqsi??ni?i' (5.4.4-1)
当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欠固结土层产生固结和地下水降低时:?i'??'?i
当地面分布大面积荷载时:?i?p???i
??i???m?zm??i?zi (5.4.4-2)
'm?1n式中 qsi ——第i层土桩侧负摩阻力标准值;当按式(5.4.4-1)计算值大于正摩阻
''i?112力标准值时,取正摩阻力标准值进行设计;
?ni ——桩周第i层土负摩阻力系数,可按表5.4. 4-1取值;
桩群外围桩自地面?'?i ——由土自重引起的桩周第i层土平均竖向有效应力;算起,桩群内部桩自承台底算起;
?i? ——桩周第i层土平均竖向有效应力;
?i、?m——分别为第i计算土层和其上第m土层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
重度;
?zi、?zm——第i层土、第m层土的厚度;
p ——地面均布荷载。
表5.4.4-1 负摩阻力系数?n 土类 饱和软土 黏性土、粉土 砂土 ?n 0.15~0.25 0.25~0.40 0.35~0.50 0.20~0.35 自重湿陷性黄土 注:1 在同一类土中,对于挤土桩,取表中较大值,对于非挤土桩,取表中较小值;
2 填土按其组成取表中同类土的较大值;
2 考虑群桩效应的基桩下拉荷载可按下式计算:
Q??n?ung?qi?1nnsiil (5.4.4-4)
??qsnd?? ?n?sax?say/??d????4??? (5.4.4-5)
????m式中 n——中性点以上土层数;
li——中性点以上第i土层的厚度; ?n——负摩阻力群桩效应系数;
sax、say——分别为纵横向桩的中心距;
n——中性点以上桩周土层厚度加权平均负摩阻力标准值; qs。 ?m——中性点以上桩周土层厚度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对于单桩基础或按式(5.4.4-5)计算的群桩效应系数?n>1时,取?n=1。
3 中性点深度ln应按桩周土层沉降与桩沉降相等的条件计算确定,也可参照表5.4.4-2
确定。
表5.4.4-2 中性点深度ln 持力层性质
黏性土、粉土 中密以上砂 26
砾石、卵石 基岩 中性点深度比ln/l0 0.5~0.6 0.7~0.8 0.9 1.0
Ⅲ 抗拔桩基承载力验算
5.4.5 承受拔力的桩基,应按下列公式同时验算群桩基础呈整体破坏和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承载力:
Nk?Tgk/2?Ggp (5.4.5-1)
Nk?Tuk/2?Gp (5.4.5-2)
注: 1 ln、l0——分别为自桩顶算起的中性点深度和桩周软弱土层下限深度; 2 桩穿过自重湿陷性黄土层时,ln可按表列值增大10%(持力层为基岩除外); 3 当桩周土层固结与桩基固结沉降同时完成时,取ln?0;
4 当桩周土层计算沉降量小于20mm时,ln应按表列值乘以0.4~0.8折减。
式中 N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基桩拔力;
Tgk——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 5.4.6条确定;
Tuk——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4.6条确定;
Ggp——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除以总桩数,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GP——基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对于扩底桩应按本规范表5.4.6-1确定
桩、土柱体周长,计算桩、土自重。
5.4.6 群桩基础及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建筑桩基,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桩上拔
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上拔静载荷试验及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取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进行。
2 如无当地经验时,群桩基础及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桩基,基桩的抗拔极限载力取值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Tuk???iqsikuili (5.4.6-1)
式中 Tuk——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ui——桩身周长,对于等直径桩取u??d;对于扩底桩按表5.4.6-1取值;
可按本规范表5.3.5-1取值; qsik——桩侧表面第i层土的抗压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i——抗拔系数,可按表5.4.6-2取值。
表5.4.6-1 扩底桩破坏表面周长ui 自桩底起算的长度li ≤(4~10)d >(4~10)d ui ?D ?d 注: li对于软土取低值,对于卵石、砾石取高值;li取值按内摩擦角增大而增加。 表5.4.6-2 抗拔系数? 土类 ?值 0.50~0.70 砂土 0.70~0.80 黏性土、粉土 注:桩长l与桩径d之比小于20时,?取小值。 2) 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1Tgk=ul??iqsikli (5.4.6-2)
n式中 ul——桩群外围周长。
5.4.7 季节性冻土上轻型建筑的短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其抗冻拔稳定性:
27
?fqfuz0≤Tgk/2?NG?GgP (5.4.7-1)
?fqfuz0≤Tuk/2?NG?GP (5.4.7-2)
式中 ?f——冻深影响系数,按表5.4.7-1采用; qf——切向冻胀力,按表5.4.7-2采用; z0——季节性冻土的标准冻深;
Tgk——标准冻深线以下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
第5.4.6条确定;
Tuk——标准冻深线以下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4.6条确定;
NG——基桩承受的桩承台底面以上建筑物自重、承台及其上土重标准值。
表5.4.7-1 ?f值 标准冻深(m) z0?2.0 1.0 2.0?z0?3.0 0.9 z0?3.0 0.8 ?f 表5.4.7-2 qf(kPa)值 冻胀性分类 弱冻胀 冻胀 强冻胀 特强冻胀 土类 30~60 60~80 80~120 120~150 黏性土、粉土 <10 20~30 40~80 90~200 砂土、砾(碎)石(黏、粉粒含量>15%) 注:1 表面粗糙的灌注桩,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1.1~1.3; 2 本表不适用于含盐量大于0.5%的冻土。
5.4.8 膨胀土上轻型建筑的短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验算群桩基础呈整体破坏和非整体破坏的抗拔稳定性:
uqeilei?Tgk/2?NG?GgP (5.4.8-1)
?u?qeilei?Tuk/2?NG?GP (5.4.8-2)
式中 Tgk——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大气影响急剧层下稳定土层中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4.6条计算;
Tuk——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大气影响急剧层下稳定土层中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
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4.6条计算;
qei——大气影响急剧层中第i层土的极限胀切力,由现场浸水试验确定; lei——大气影响急剧层中第i层土的厚度。
5.5 桩基沉降计算
5.5.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5.5.2 桩基沉降变形可用下列指标表示:
1 沉降量; 2 沉降差;
3 整体倾斜:建筑物桩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4局部倾斜:墙下条形承台沿纵向某一长度范围内桩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
值。
5.5.3 计算桩基沉降变形时,桩基变形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由于土层厚度与性质不均匀、荷载差异、体型复杂、相互影响等因素引起的地基沉降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
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整体倾斜值控制;
3 当其结构为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时,尚应控制柱(墙)之间的差异沉降。
28
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5.4规定采用。
表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各类建筑相邻柱(墙)基的沉降差 (1)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桩基的沉降量(mm)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Hg?24 允许值 0.002 0.002l0 0.0007l0 0.005l0 120 0.004 0.003 0.004 0.003 0.0025 0.002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350 250 150 200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24?Hg?60 60?Hg?100 Hg?100 Hg?20 高耸结构桩基的整体倾斜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Hg?100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体型简单的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桩基最大沉降量(mm) 100?Hg?200 200?Hg?250 — 注:l0为相邻柱(墙)二测点间距离,Hg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5.5.5对于本规范表5.5.4中未包括的建筑桩基沉降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要求确定。
Ⅰ 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
5.5.6 对于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其最终沉降量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积为桩承台投影面积,等效作用附加压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等效作用面以下的应力分布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直线变形体理论。计算模式如图5.5.6所示,桩基任一点最终沉降量可用角点法按下式计算:
mnzij?ij?z?i?1?j??i?1?js????e?s'????e??p0j? (5.5.6)
j?1i?1Esi式中 s——桩基最终沉降量(mm);
s?——采用布辛奈斯克解,按实体深基础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桩基沉降量(mm); ?——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当无当地可靠经验时可按本规范第5.5.11条确定; ?e——桩基等效沉降系数,可按本规范第5.5.9条确定; m——角点法计算点对应的矩形荷载分块数;
p0j——第j块矩形底面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的附加压力(kPa);
n——桩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所划分的土层数; Esi——等效作用面以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MPa),采用地基土在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
加附加压力作用时的压缩模量;
29
图 5.5.6 桩基沉降计算示意图
zij、z?i?1?j——桩端平面第j块荷载作用面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的距离(m);
?ij、??i?1?j——桩端平面第j块荷载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深度范围内平
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用。
5.5.7 计算矩形桩基中点沉降时,桩基沉降量可按下式简化计算:
nz??z?i?1i?1s????e?s??4????e?p0?ii (5.5.7)
i?1Esi式中 p0——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承台底的平均附加压力;
ai、ai?1——平均附加应力系数,根据矩形长宽比a/b及深宽比
zi2ziz2z,i?1?i?1,?bBcbBc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用。
5.5.8 桩基沉降计算深度zn应按应力比法确定,即计算深度处的附加应力?z与土的自重应力?c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z?0.2?c (5.5.8-1)
m?z??ajp0j (5.5.8-2)
j?1式中 aj——附加应力系数,可根据角点法划分的矩形长宽比及深宽比按本规范附录D选用。
5.5.9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可按下列公式简化计算:
?e=C0?nb?1 (5.5.9-1)
C1?nb?1??C2nb?n?Bc/Lc (5.5.9-2)
式中 nb——矩形布桩时的短边布桩数,当布桩不规则时可按式(5.5.9-2)近似计算,nb>1;
nb=1时,可按本规范式(5.5.14)计算;
C0、C1、C2——根据群桩距径比sa/d、长径比l/d及基础长宽比Lc/Bc,按本规范
附录E确定;
Lc、Bc、n——分别为矩形承台的长、宽及总桩数。
5.5.10 当布桩不规则时,等效距径比可按下列公式近似计算: 圆形桩 sa/d?(5.5.10-1) A/n?d
? 方形桩 sa/d?0.886A式中 A——桩基承台总面积;
?/?n?b? (5.5.10-2)
b——方形桩截面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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