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6)

2019-08-03 12:00

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四)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核查,审核后,将应返还款项分别拨付至属地镇(街)财政分局。

附表:“三旧”成片拆迁改造土地税费返还申请(略) 附件4:

东莞市国有企业厂房搬迁和旧村改造土地

出让纯收益返还流程

为提高改造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国有企业旧工业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可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按不高于60%、不低于30%返还给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一、土地出让纯收益定义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税费以及既定的改造成本或补偿价格后剩余的部分。工业用地改造成本包括按土地现状评估市场价格、房屋评估重置折旧价格、机器设备评估现状折旧价格等等。

旧村改造成本包括住宅拆迁货币补偿费用、回迁安置住宅的临迁费用、旧住宅拆除工作费用,以及复建住宅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装修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税费等等。

二、成本审核方式

工业用地市场价格和房屋重置折旧价格由土地储备部门和改造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器设备折旧价格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旧村改造成本由镇(街)自行核定。

三、土地纯收益的拨付流程

土地出让纯收益包含在地价款中。土地出让后,待土地受让者将地价款缴入国库后,由市财政将地价款全额返还给镇(街)(只限“三旧”成片拆迁改造)。镇(街)收到地价款后,按上述规定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拨付资金给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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