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劳动法串讲(2)

2019-08-03 12:4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及收入的社会职业。它的特点是 1)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就业促进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P104 就业促进方针。P105

我国《就业促进法》总则第2条确认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一就业促进方针。 (1)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2)市场调节就业,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的双向选择。

(3)政府促进就业,是指政府通过宏观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充分就业。

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P107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其主要措施有: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3)建议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4)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7)实施就业援助。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P116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P118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P120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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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P121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P126 可备条款P128 试用期条款P128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有效P131 2.劳动合同的无效P131 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P131 4.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P132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只能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修改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三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一、劳务派遣

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P133 二、非全日制用工

1.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P135 2.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于用工。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等。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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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P135

(1)全面履行原则。依《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法履行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3个方面:

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③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P137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P142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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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P146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 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时间效力P156

第四节 工会

我国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164 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2)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 (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4)提供法律帮助。 (5)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6)协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特征 工作时间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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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2)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 (3)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二、工作时间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标准工作时间P170 2.非标准工作时间P171

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

一、休息时间的概念P173

休息时间:指劳动者依法获得的一工作日或工作周循环周期的不计付工资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P174 公休日

公休日即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周六和周日为周休息日,用人单位可灵活安排。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P178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 (2)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①生产经营霜要。

②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 第一节 工资基准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P180

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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