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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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地测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测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堪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主管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主管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主管科长审查后报出。煤场库存量由主管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实施。
9、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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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1、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查。
12、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堪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3、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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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一)、工作质量
1、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 2、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3、无直接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地质资料提供及时、准确、可靠。
5、地质、水文预报做到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相结合,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6、测量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合格,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事故分析制度
1、凡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应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检、调度等单位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2、凡因地质预报不准确而发生透水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追查。
3、凡因测量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追查。 (三)、考核制度
1、对地测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地测事故的个人,矿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矿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和通报批评,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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