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台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

2019-08-03 12:57

一个好信教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的申报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建宫观、寺、庙和因宗教内部矛盾引发的分坊建寺现象发生。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财务实行信教群众民主管理,搬聘阿訇需经民主协商、报请伊协颁发聘任证书等程序,不得有随意搬聘、放阿訇现象发生。三是逐步规范跨地区宗教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小型、就地、从简、自愿”的原则,参加活动履行报批手续,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搞好服务,避免因交通等因素造成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依法打击非法传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坚决抵御区外新教派的传播。依法加强对朝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坚决制止零散朝觐。

4、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其落脚点就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要与宗教界人士建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共事关系,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的活动,引导其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求大同、存小异。大力实施科教兴县,科技富农政策,努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让广大信教群众亲身感受到学科学、用科学带来的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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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引导他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按照政府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要理顺宗教工作体制。要重视和加强宗教工作部门,从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筹备建立灵台县伊斯兰教协会等宗教团体,注意发挥其联系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引导宗教人士对教义思想做出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通过发挥宗教团体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各教派之间、教派内部的团结。要加强各寺管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信仰建设、教风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序管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宗教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宣传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民族教育等政策,引导信教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抵制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调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灵台的改革与发展上来,集中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这两大目标上来。

附:基层宗教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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