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与非营利组织发展

2019-08-03 12:58

目录

引言????????????????????????????????2 1非营利性组织概述???????????????????????????3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发展形态????????????????????3 2.1我国非营利组织现状?????????????????????????4 2.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形态??????????????????????4 3健全非营利性组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5 3.1是我国经济社会矛盾凸显的必然性要求?????????????????5 3.2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中有特殊作用?????????????5 3.3有助于改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5 3.4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三大社会支柱之一????????????????6 3.5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6 3.6可承担政府改革后的部分职能?????????????????????6 4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6 4.1资源不足??????????????????????????????7 4.2能力不足??????????????????????????????7 4.3发展不平衡?????????????????????????????7 4.4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7 4.5法律环境不完善???????????????????????????7 4.6结构布局不合理???????????????????????????7 5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建议?????????????????????????8 5.1提高对新形势下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意义的认识?????????????8 5.2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8 5.3探讨架构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8 5.4引导发挥公民的积极参与意识?????????????????????9 5.5积极培育基层的新型组织模式?????????????????????10 5.6广泛开展自律的诚信建设活动?????????????????????10 5.7开展积极稳妥的对外交流合作?????????????????????11 结论????????????????????????????????11 参考文献??????????????????????????????11

建设和谐社会与非营利组织发展

考号: 姓名:罗昌明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客观要求。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其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决定了它们能起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协调社会矛盾和冲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足社会多元化需要等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以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和谐社会

Abstract: Structuring harmonious society of socialism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under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 has been Kultur besides the betweenness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 whose public good ,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aspiration , nonprofit have decided them being able to arrive at up helping the vulnerable group of society , has harmonized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 , has provided more job openings , has satisfied society diversifying the effect needing society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neficial to wait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 of our country breaks the ice but, at present juat now , return much defects back to existence, the person develops urgently after the government ,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nd the public of society make joint efforts to promote. Key words:NPO, Harmonious society 引言

社会是包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有机系统。任何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不会局限在经济领域,必然会向政治、文化与社会领域推进。我国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战略实施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渐成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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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它致力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这样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系统工程建设,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而非营利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代表着人类社会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外发挥着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与政府及企业相比有其独特优势。因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的要求,期望非营利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1非营利性组织概述

非营利组织的英文缩写为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严格地说,NPO是一个尚无明确定论的概念。因为它定义的不确定性,各国在实践中常常采用法律上的定义来界定这一团体。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凡是符合那些条款的各类组织在美国就可定义为NPO。世界银行组织撰写的《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中这样写道:NPO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而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能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但是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在此列。我们认为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也就是作为一个外来词,直接译为汉语是“非营利组织”,与其他一些名称,如非政府组织(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中介组织(intermediate association)、志愿者组织(VO, voluntary organization)、草根组织(GRO, grass organization)等在一定意义上指的是同一类组织。因此在不进行严格界定的情况下,这些名称通常可以互换使用。

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属性包括组织性(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公益性。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SIC)将非营利组织分为3个大类:教育类、医疗和社会工作类、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类。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使用比较普遍的一种分类方法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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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体系:12个大类和24个小类。

在我国现阶段,与国际上一般所称的NPO有点类似的组织叫做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NPO的官方用语开始在我国被正式使用。非营利组织归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它们将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使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型机构,如各种民办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和美术馆等。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发展形态 2.1我国非营利组织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间组织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到2006年底,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达到34.6万多个。其中:

社团18.6万,主要是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其中以行业性社团所占比例最大,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这类社团超过1/3。

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主要是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服务机构,以教育机构所占比例最大,北京市民非中教育类机构占81.2%。

基金会1138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349家。以企业和私人出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是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后才出现的,发展迅速。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2.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形态

中国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登记之前还要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有官方背景和纯粹民间形式.

2.2.1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

1、准政府型。由政府机构直接转型为社会团体,仍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管理权力,属于政府职能转型的过渡性机构。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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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势型。有很强的政府主导背景,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和影响,推行包括筹款在内的活动,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吸纳社会捐款的“钱袋子”和形象工程。有的地方由现任市长任慈善总会会长,按企业的销售额摊派捐款。某省政府发文,只允许慈善总会一家在省内公开募捐。这类机构不代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

3、软弱型。在由官而民的转型中,习惯于依赖行政资源,面对市场化带来的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力不从心,无所作为。这类软弱型的机构在中国十分普遍。有些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一年内没有一分钱的捐款收入,只有支出,工作人员坐吃山空。 4、创新型。有政府背景和政府支持的影子,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需求的变化,独立开展符合机构宗旨的活动,创造了一些深入民心的公益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母亲水窖和小额贷款等。这类机构尽管数量不多,但在中国官办NGO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举足轻重。 2.2.2纯粹民办的民间组织

1、草根型 :因找不到官方“婆家”,很难获得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多数在工商部门登记。这类机构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顽强生存,寻求发展,创造了不菲的业绩,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做出了独到的贡献。

2、支持型:由企业和私人出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成为民间公益的支持性机构和资金提供者,它们的出现可望改变民间公益资源的配置结构,突破草根型组织资源匮乏的瓶颈。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慈善崛起‘新生代’”。

3健全非营利性组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在改革攻坚阶段,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既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3.1是我国经济社会矛盾凸显的必然性要求

民间组织在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释放社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有组织的理性比非组织的个人行为更有效。有组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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