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原料加工产业,作为炼化一体化产业的补充。利用炼化一体化、多元化原料加工产业的资源,发展聚酯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同时建成一批高附加值、带动性强的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项目。 “十三五”期间应继续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关键节点产品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同时完成市区内大型化工企业向基地搬迁。 专栏1 连云港徐圩大石化基地“十三五”重点工程 1、建设1500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100万吨/年芳烃的炼化一体化项目,并配套30万吨原油码头、储备库建设,并保证汽柴油产品质量达到国ⅤI标准。 2、建成120万吨/年MTO及下游丙烯腈、丙烯酸及酯、高吸收性树脂、醋酸乙烯、EVA树脂、甲基丙烯酸甲酯、乙丙橡胶等系列下游产品。 3、根据原料市场情况,建设80万吨/年轻烃脱氢制备烯烃项目并配套完成100万吨/年LNG接收站项目建设。 4、建设石油化工产业链中重要节点项目环氧丙烷、环氧乙烷、α-烯烃等及下游部分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集群项目。 5、完成江苏德邦化工公司、连云港碱厂等市区化工企业的向基地内搬迁改造和建设。 6、继续推进港口建设,同时建设若干条快速干道与高速公路对接,建成铁路支线并投入使用。 7、建设东港污水处理厂、危废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和新增60万吨/天自来水厂等公用工程项目。 2、整治提升腾出产业发展空间
重点针对地处环境敏感区域灌河口的“两灌”化工园区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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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领域进行整治提升,坚持有进有退的发展思路,对那些投入产出高、与大石化基地项目结合紧密、环境友好的品种积极发展,其他品种则逐步退出。解决多年积累下来“小散乱、低老坏”问题,逐步完成传统染料、农药、医药及中间体等产品调整升级,为未来规划发展腾出土地和环境容量的空间。同时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退城入园。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规划产业方向、环评批复的空间布局等推出园区内企业(项目)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贡献能力(包括投资强度、土地使用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强度、纳税总额及单位土地面积税收贡献额等)、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产品及工艺与行业发展契合度等)、生态友好(企业环境信息行为评级结果、排污行为、环保处理设施、节能减排指标等)、本质安全(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艺及设备安全检查、危化品风险评估及日常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事故记录等)、管控能力(重点评价企业管理团队能力、企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员工培训提升、责任关怀推进等)。
另外设立鼓励扶持项及重大环保和安全的一票否决项,对评价体系进行分值量化,分企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企业(项目)分为重点支持、扶持提升、关闭淘汰三类。同时对清退企业和项目善后进行一定的探索和研究。
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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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2016年),江苏省经信委、发改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连云港现有石化产业结构尤其是主要园区产业实际情况,专栏2列出连云港石化产业结构限制发展领域与产品。
专栏2 连云港石化产业结构限制发展领域与产品 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农药 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限制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5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染料、 艺除外)。 涂料 30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企业(水性油墨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21
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 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医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化工 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氯化胆碱 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基础石油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化工 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合成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材料 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22
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 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无机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化工 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生产装置、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氯酸钠。 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氟硅材料 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 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 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 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 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橡塑加工 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