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密资料,违反职业操守和保密制度的;
(十四) 故意散布不良及消极消息,影响团队工作积极性的 (十五) 按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应当实行亲属申报而未申报的 (十六) 违反东方希望三大观念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十七) 车辆不按规定配置安全带设施,乘坐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
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进入生产厂区等其他有明确要求的场所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
(十八) 采购原料、物资没有按要求填制(原料物资采购决策表)的 (十九) 使用非常规原料没有技术部批复的(技术部允许使用的治疗
性药物除外)
(二十) 饲料公司使用集团外合同文本而没有向总部报备的;
(二十一)合同标的额大于100万没有向总部报备的;采购标的额大
于1000万而没签订采购合同的;
(二十二)合作供应商没有建立相关档案资料的,或者档案资料不全
的
(二十三)违章搭乘厂内机动车辆的
(二十四)办公用品超标配置未履行报批程序的
(二十五)OA等电子信息平台账户密码泄露,影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记过除非或者集团通报批评并可罚款
或当月一次性降薪300-1000元,也可视情节同时给予降薪、降职、调整岗位等处分;
(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半小时以上; (二)一年内累计在公司吸烟达到2次的;
(三)商务往来或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价值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礼
品、礼金、代金券、优惠卡、积分卡、或其他形式的互利交换,3日内未上报或上交公司的;
(四)请假超期不归或未经书面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在
规定时间向总部上报而未报的
(六)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七) 酒后上班,或者班中喝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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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饲料公司亏边际贡献销售而且没有取得总部批复同意的 (九) 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未经总部批准发生赊销或变相赊销
的;
(十) 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库存管理等造成造成浪费严重,违
反东方希望精益求精管理原则的
(十一)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或过失泄露过失的商业秘密的 (十二)故意损害公司财产200-1000元的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国家、集团合同管理等其他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5000元至20000元的 (十四)在工作中故意填报虚假数据或过失填报虚假数据后果严重的
(十五)造成重大会记差错或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等隐患或纠纷的 (十六)向他人透漏本人工资及年终奖金的
(十七)违反集团及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十八)因工作原因或私人恩怨打击报复的
(十九)违反东方希望三大观念或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企业造成损失情节较严重的
(二十)不执行技术部配方,使用自配配方,擅自修改技术部配方以及接触配方人员造成配方失密的
(二十一)违反购进饲料原料,按规定应报批的原料先斩后奏,用后再报或购进不报的
(二十二)改动真实化验数据,造化验数据的,有原料,物资采购,连续15天没有填制(原料物资采购决策表)的
(二十三)发现有掺假原料供应商,而供应商资质资料不全的;发现掺假原料后,而没有按总部(掺假原料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的 (二十四)未经授权使用他人OA等电子信息平台账户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集团通报批评
并可同时处以罚款500-2000元等处分。 (一) 连续旷工达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达5天的 (二) 一年内累计在公司吸烟达3次的,或在生产车间吸烟1次的; (三) 一年内书面警示达到3次以上或记过处分达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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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 商务往来或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价值1000元以上礼品、礼金、代金
券、优惠卡、积分卡、或其他形式的互利交换,3日内未向公司申报或上交的 (六) 故意损害公司财产达1000元以上的 (七) 挪用公司财产1000元以上的,或者侵占公司财产200元以上的 (八) 向客户或下属索取、收受回扣或好处费达200元以上的 (九) 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国家,集团合同管理
等其他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的或影响较大的; (十) 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吸毒、长期酗酒引起酒精中毒,煽动员
工聚众闹事的;
(十一)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十二)在职或处理公务期间酒后驾车的;
(十三)恶意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无不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司安排出差的;
(十五)违反东方希望三大观念或公司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给企
业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
(十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的,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取保候审,或被收缴赃款的(如赃款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将按等价赔偿)
(十七)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现
场禁止不停的;
(十八)公司发生工亡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
元的,公司有权对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十九)应聘者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等入职信息的; (二十)应聘者故意隐瞒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伪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证明资料的; (二十一) 违反集团饲料市场管理办法的; (二十二) 恶意挖取兄弟公司客户的给予罚款、降职、降级;情节严重
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三) 代结客户优惠为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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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自购自销公司饲料的; (二十五) 代理销售多家公司产品的; (二十六) 违反集团品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十七) 伪造采购合同,伪造相关人员签字,伪造总部批复文件等违
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十八) 间接或直接与集团公布的禁购原料供应商合作的; (二十九)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按规定时间、流程、要求进行应急
响应的;
(三十) 未对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或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三十一) 未经公司许可进行动火作业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三十二) 厂内机动车违章载人或超载、超速行驶的; (三十三) 人为破坏监控、报警、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或盖板、护罩、
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十四) 安全管理20必有落实不到位的; (三十五) 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或转岗员工上岗作业的; (三十六)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件或证件过期的; (三十七)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或速查防坠器等防
护设施的; (三十八) 非法进入集团计算机信息网络,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
息资源; (三十九) 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电子审批事务的
(四十)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的行为,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
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四十一) 符合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形的 (四十二)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同意认定的其他行为;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一)至第(四
十二)款所述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安排出差期间,拒绝到出差地履行工作职责的视为旷工,
公司将按旷工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给予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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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赔偿。因工作职务等原因收取的或享有的各种不正当的好处,均应退还给公司或第三方当事人。此外若因员工在上班期间干私活而引起工伤或他人伤害的,干私活的员工应对该结果承担完全责任,且公司有权按照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驾车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期间,或公司驾驶员在执行出
车任务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工作所耽误的时间,若认定为负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耽误的时间不按旷工处理。但若是因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公司可视员工之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失情形决定是否按旷工处理,耽误的时间或被强制措施的时间等同于旷工的时间。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做相应赔偿。员工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损坏公司车辆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足额进行赔偿,同时公司有权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处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分涉及降薪、降职、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该
处分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执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职代会代表。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奖惩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上级主管书面申诉。在上
举主管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纪后强词夺理,不接受处罚的予以停工反省,直至认
识到错误并提交书面的检查报告。停工期间按缺勤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分应当有书面通知,相关证明资料及时归档。
五、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日的15日前,遇节
假日不得推迟。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
员工工资;
(一)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 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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