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JH 003-2015
16
Q/HJH 003-2015
17
Q/HJH 003-2015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基桩检测与验收
1、实心方桩运到工地后,监理、施工单位应对进入工地的所有实心方桩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
量、尺寸偏差、堆放及桩身破损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桩禁止使用。
2、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场地的实心方桩进行随机见证抽样检测,检测符合下列规定: 2.1 沉桩前,每种桩型随机抽取一节实心方桩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项目为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钢
筋数量、钢筋直径、钢筋布置、端板材质及厚度、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2.2 沉桩过程中每栋建筑物应随机抽查已截下的桩头,进行钢筋数量、钢筋直径、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
钢筋布置、端板尺寸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检测数量每单体工程不应小于总管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3、工程桩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实验,并应压至破坏,实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4、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应符合JGJ106的要求。 5、检测结果评价:
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出现裂缝和缺陷的永久结构的抗拔
桩或以承受水平力为主的桩应判为Ⅲ类或Ⅳ类桩;桩身的混凝土受损及桩身出现斜裂缝或垂直裂缝的受压桩应判为Ⅲ类或Ⅳ类桩;当裂缝长度小于桩截面周长的1/3且为水平裂缝时,可改判为Ⅱ类桩;确认接头焊缝质量存在轻微缺陷时,可对受压桩判为Ⅱ类桩。
5.2对工程桩桩身倾斜率大于3%的桩不应使用;对于倾斜率为1%-2%(含2%)及2%-3%的桩宜分别进行
各不少于2根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并将试验得出的单桩抗压承载力乘以折减系数,作为该批桩的使用依据。
5.3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应为设计要求的单桩极限承载力。
注:上述规定符合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