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国家(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工作组针对附表所列“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2)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 (3)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
(4)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考核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6、考核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目标考核通过后,要形成项目目标考核纪要。
四、考核合格条件及荣誉
凡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示范区为示范工作合格,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考核材料的报送
项目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后15日内,考核工作组应将示范区工作总结和项目目标考核纪要纸质材料报送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级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相关材料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材料经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