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范围
1.应编制哪些主要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第9.1节及《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第6.2.4.e),归纳整理如下:
1)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布置及施测;变形观测(含沉降与倾斜观测); 2)土石方开挖(含基坑支护); 3)地基处理;
4)结构基础(主厂房等)施工;
5)大型动力设备基础(汽机基座等)施工(含二次灌浆); 6)大体积砼施工;
7)主体结构(主厂房结构等)施工(现浇砼结构、砼构件吊装,钢结构(钢屋架、桁架、网架等)制作安装,各层楼面等);
8)预应力砼构件制作安装(预应力砼管等);
9)大型水工建筑物(取水泵房沉井、循环水泵房、贮灰场等)施工;
10)冷却塔施工; 11)烟囱施工;
12)输煤系统施工(深基坑)(含卸煤沟/翻车机室、贮煤仓(罐)、干煤棚等);
13)屋面及地下防水防腐工程施工; 14)建筑(主厂房等)装饰装修工程;
15)冬雨季(季节性)施工; 1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7)其他建设、监理单位认为需要编制的技术方案(特殊工程)。 2.应编制哪些特殊作业指导书(措施)
①爆破拆除作业; ②盲沟、顶管作业; ③人工降低水位作业; ④首次采用“四新”的项目; ⑤其他特殊施工项目。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要求进行四级交底:①公司级:公司总工交公司决策、总体要求、总规划及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导则8.3.1);②项目部级:项目总工交标段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导则8.3.2);③工地级:工地专工交主要方案(导则8.3.3)④班组级:班组专职技术员交作业指导书及具体措施(导则8.3.4);
2) 有多少方案和措施,就至少应有多少次技术交底记录;
3) 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人员变化或环境变化较大时,应重新交底(导则8.1.4);
4) 各级技术交底都应请建设、设计、制造、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导则8.3.6);
5)交底内容应符合导则的要求;
6)是否进行了设计交底,检查交底记录及交底内容(导则8.3.5);
7)对有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否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8)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导则8.1.5). 4.沉降观测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1)仪器的选用:精密水准仪(一、二级:DS05、DSZ05型,一级不允许使用DS1、DSZ1型)、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第6.1条表4及变形规范表4.4.1-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4条变形测量分为特级、一、二、三级。表4.4.1-1“特级、一级:DS05、DSZ05型,二级DS1、DSZ1型、三级DS3、 DSZ3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表4.2.1,二等DS1,三等DS1、 DS3,四等、五等DS3)
2)水准(高程控制)点(基准点、工作基点、沉降观测点)的选点、埋(标)石和标志
(1)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GB/T12897-2006,第5.2.3条)
(2) 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有争议)(JGJ8-2007,第5.5.3条第1款)
2)观测方法:三固定:固定的人员、固定的仪器、固定的水准基点及路线方法 ,以保证精度准确。具体要求详见GB/T12897-2006第七章:水准观测,JGJ8-2007第四、五章。
2)其他要求:详见: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6条,第5.5.7条,
第5.5.8条;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建筑工程篇)第九章第四节正文及修订说明;
(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有关章节; (6)《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允许变形值
※ 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3.3.7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4.2.4(表4.2.4).
※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
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表5.3.4,P26~27)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地基土类别 变形特征 中、低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高压缩性土 0.002 0.002L 0.0007L 0.005L 0.003 0.003L 0.001L 0.005L (120) 200 0.004 0.003 0.004 0.003 0.002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