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滑模等工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50113-2005附录B第B.0.2条:
B.0.2 当采用φ48×3.5钢管支撑管时,支撑杆的允许承载力按式(B.0.2)计算: P0=(a/K)×(99.6-0.22L) (B.0.2)
式中:L——支撑杆长度(cm)。当支撑杆在结构体内时,L取千斤顶下卡头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当支撑杆在结构体外时,L取千斤顶下卡头到模板下口第一个横向支撑扣件节点的距离。
a工作条件系数,K安全系数。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满堂支撑体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5.6.2条。
5.6.2 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5.3.1-2),(5.3.4)计算,其中轴向力设计值和计算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1.4ΣNQk (5.6.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0.85×1.4ΣNQk (5.6.2-2)
式中 Σ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Σ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2) 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lo,应按下式计算: lo=h+2α (5.6.2)
式中 h——支架立杆的步距;
α——模板支架产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附录5.2现浇混凝土模板计算
[例7]现有一扣件式钢管组合的格构式柱,柱截面1000mm×1000mm,四角立杆(主肢)、水平横杆和四面斜管均为Q235钢φ48×3.5mm的焊接钢管,水平横杆步距1.0m,格构式柱高6.0m,承受荷载设计值为350KN,试验算该格构式柱的稳定性。
解:整个柱的截面惯性矩为: |x =|+A1h2=4×[121900+489×5002] =4×122371900mm4 整个柱的回转半径为:
Ix4?122371900Ix ???500mmA4?489 则
l06000?x???12i500故格构式换算长细比为:
?0x??2x ?40A4?489?122?40??14.97A1x2?489
根据λ0x=14.97,查附录D表D得稳定系数: φ=0.9836 稳定验算:
N350000??181.92N/mm2?fc?205N/mm2?A0.9836?4?489
满足要求。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钢管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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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建质[2009]87号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建质[2009]87号)文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建质[2009]87号)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工程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的由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未建立专家库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在公司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施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