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制度(中南建筑安装公司管理制度)(3)

2019-08-03 14:18

3、工程质量达到等级及保证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措施; 4、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5、施工组织与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6、主要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

7、施工组织机构表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的人选及简历; 8、其它必要的附件及资料。

第十条工程合同是确保承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双方责任、权利等关系的重要文件。在合同谈判之前,经营科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对投标项目,根据土建常务副总经理指示及反馈的意见,认真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往来函件等文书,由分公司经理召集分公司副经理、材料采购员认真组织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上的策略和意图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并要估计发包人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研究答辩内容,准备充分的资料,以便于答辩。

第十二条谈判过程中,所有谈判人员要做到统一意见.口径一致,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失原则,在细小问题上有适当弹性。

第十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失误,导致不能中标的,对责任人按100折1000元的标准处罚;中标的对参加投标人员按i00折2000元进行奖励。部门负责人奖罚加倍,由土建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实施。 三、工程合同 ㈠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经营科长负责起草文本,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合同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且要将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每缺一次,罚分公司经理500元。 第十五条合同签署前,各种手续必须齐备。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执行董事履行合同签约权。 或由执行董事书面授权执行经理签署合同。 ㈢合同交底

第十七条分公司经理组织副经理、材料采购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预算员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履行时间和有关事项。缺一次合同交底记录罚分公司经理200元。造成失误的罚款500元。 ㈢合同履行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中要核对原标书、图纸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围必须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签证,并增加预算。对因不及时办理签证而造成损失的,全额由项目技术员和预算员赔偿。

第十九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部门或个人收到对方的此类文件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对策、采取相应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延误事情的,每次由分公司经理(检查组)罚款200元;由于解决不力而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且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不积极催促解决的,每次分别罚分公司经理和项目负责人不低于500元。

第二十一条各级部门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企业信誉。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我方收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罚款)通知后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提出反诉,力求与对方协商解决。有关人员收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不得扣

押或故意隐瞒,不得自作主张不经集体讨论进行私下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过错,却因处理不力而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合同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争议,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上报法律服务部,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洽谈,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否则每拖十天,罚责任人员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二十四条若工程属于分包,应向总承包商索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已办妥有关法定手续。亦可在合同条款中载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购销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对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不允许长期到一家采购,如发现质次价高,按集团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购销合同文本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部制定的统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购销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分公司正副经理、材料科长、材料会计分别签字,缺一人签字即视为无效合同,财务可以拒付。如签字手续不全而付款,罚现金会计1000兀。

第二十八条我方为买受人时,向对方支付订金或预付款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示。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货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预付款控制在70%以内,货到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总合l司为准。 五、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洽谈、签订人员必须维护集体利益,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严禁与他人串通订立对本企业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合同。否则公司将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职员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订立合同及有关经济合同的机会做坑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按照合同标的值进行奖励,合同标的值在lO万元以内,奖励40%;标的值在lO一100万,奖励40%一150/o;标的值超过100万,一次性奖励lOqo~不低于15万元,并对检举人员严格保密。 第三十一条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处理合同纠纷中为维护本企业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挽回损失额10%以上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组将对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办。

l、在签订、履行、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串通勾结、营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 2、操纵招投标,涉案数额巨大;

3、其它严重破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变更、解除。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无法定事由的,应当由合同原经办人或安装子公司执行经理指定的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领导层批准后,再与

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系理由正当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上报法律服务部,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合同进行

变更、解除或撤销。

第三十五条对方提出变更、解除的,分公司经理必须将这一情况上报安装子公司执行经理或土建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由领导层决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的。必须及时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料,向对方提出索赔。重大工程对方不愿赔偿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的,必须与对方办理复工手续及办理补充协议。因未及时办理而造成损失的,对项目负责人、分公司副经理罚5000元以上。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由合同原经办人或公司领导层指定的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向法律服务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评述报告。法律服务部审查并备份后,将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办公室资料员保管。 第三十九条做好合同存档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公司经营科保管,材料(工矿产品)采购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别复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科、集团公司工程审 计部、票据审计部。

第四十条子公司办公室均须设资料室,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资料室保存各类资料复印件,原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保管。上述合同必须进行存档,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管理和保存。

第四十一条合同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收发文记录等都是企业活动的最原始资料,各有关单位都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坏、污染。

第五章工程业务承接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经营工作岗位职责,激发公司员工承接工程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工作上新台阶,实现公司效益和个人收益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用于工程承揽有关人员及业务中介人。 二、基本工作要求

第三条经营工作人员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深入研究市场行情,建立各种有用社会关系,广开信息渠道,增强信息获取能力和辨析能力,准确捕捉有价值信息,采用多种有效公关手段,提高业务信息的成功率。

第四条经营科长要支持信息员工作,加强业务信息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经营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传递任何虚假信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降职,以工代干。 第六条经营人员不得将工程信息传递给其他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按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三条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指标及奖惩细则

第七条总包国家和直属企业的工程项目,综合取费在12%以上(含12%)、平时付款在80%,且不垫资,奖励安装子公司执行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总工和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垫资在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以下(含20%)奖1%;垫资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经公司董事会评审同意施工的奖励0·

8%。

第八条 总包国家和直属企业的工程项目,综合取费低于12%、平时付款在80%,且不垫资,奖安装子公司执行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总工和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工程合同总造价的l%;垫资在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以下(含20%)奖O.8%;垫资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经公司董事会评审同意施工的奖0.6%。

第九条如是50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业务,其他情况同上,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八条的70%计算。如是一般企业的工程业务,奖励标准则按第七条和第八条的25%计算。

第十条如是分包的工程业务,其他情况同上,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九条的50%计算。

第十一条以上第七条至第十条奖励视工程项目平时付款额同 比例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对社会中介人员介绍的工程业务,奖励工程合同总造价的O.5%一3%,具体额度视工程总色、分包、垫资额度、付款方式及取费标准等情况而定,如特别好的项目可超过3%。

第十三条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接的工程业务,公司按照本章第七条一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1/5奖励给承接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可聘请几名社会知名人士或有身份的内行担任业务信息联络员,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差旅费包干使用1000元。如无信息不再聘用,业务报酬按第七条一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投标过程中,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失误,导致不能中标的,对责任人按100折1000元的标准处罚;中标的对参加投标人员按100折2000元进行奖励。部门负责人奖罚加倍,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实施。 四、附则

第十六条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七条奖励兑现时间:合同签订完开始兑现,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除第十二条外,其余奖励在年底付清。

第六章工程决算制度

第一条预算员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0天内必须将完整的一套施工图纸上缴工程审计部。 第二条工程竣工前15天,项目预算员必须编制完工程决算书,交安装子公司预算负责人审核。决算书每推迟一天,罚预算员 1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三条子公司预算负责人接到工程决算书后,必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发现问题退回项目,要求预算员重新调整。决算书正确无误后,由安装子公司预算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签字。 第四条安装公司完成审核后,安装公司预算负责人向工程审计部上报完整的决算资料,包括:完整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合同复印件、工程变更洽商、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审计部从接到项目决算资料15天内,完成该项工程审计,包括核查工程量、定额子目、取费、各种变更签证和索赔清单等。若每拖延一天,对责任人罚100元,由工程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监事会主席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审计完后,交工程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土建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字。

第七条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发现问题,要做进一步复核,并认真记录。若审计中

不认真把关,导致漏算错算得不到纠正,给审核人员每处罚款200元以上,由工程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对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直至开除:①流于形式;②感情用事;③向第三方索贿、受贿的。由监事会主席进行监督。

第八条将决算书返还安装子公司经营科长,提出审核意见,调整后,签字盖章,按合同要求报甲方。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每年两次组织监督部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财务审计部)进行互审,对故意克扣、流于形式、与被审计方串通一气等不按制度规定审计行为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对责任人予以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章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条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哑铃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坚持“经营计划生产、财务指导生产、数字指挥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安装公司、分公司的规模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资源充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整体生产潜力。 第二条现场管理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和检查、监督及兑现,生产工作必须服从技术的正确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公司内部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第三条安装子公司副经理在土建子公司总经理和安装子公司执行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装子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对全公司范围内的人财物统一调配。

第四条分公司副经理在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本专业系统的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生产需要,对分公司范围内人财物统一调配。 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负责甲、乙双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检查组代表公司行使检查、监督和考核权,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奖罚。

第八章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计划管理是项目生产管理的要重环节,也是合同履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施工计划分为总控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部位、计划工作量、劳动用工、进度安排、质量、技术、安全目标、人员和机械料具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等。

第三条编制总控进度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内部施工定额、合同工期要求及现场施 工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人员数量及人员配比和机械料具供应等,并提前一个月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项目技术员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并根据资源综合配置情况对计划进行优化调整。计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评审通过并签字后,作为项目施工依据并上报分公司。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以施工段或周为单位对班排下达施工任务令,以日作业计划确保周计划、以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完成,以月计划确保总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项目每天生产例会上,各工种汇报当日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前完成的予以表扬和50元以内奖励;未能完成,属主观原因。项目负责人有权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属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要分析原因设法解决。再由项目负责人布置次日的作业计划。

第七条项目预算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成本控制分析、限额用料计划及定额用工计划交项目经理和技术员评审后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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