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潘北矿二号文)

2019-08-03 14:24

潘北安?2014?2号

关于加强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集安?2014?2号)文件精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突出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效率,提升矿井瓦斯治理综合能力,经项目部研究,对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三)杜绝误揭煤层。

(四)完成瓦斯抽采量400万m,抽采钻孔量12万m,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38%,瓦斯治理巷道900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二、保障制度

(六)项目部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防火工作例会;总工程师每月开展一次“一通三防”各大系统隐患排查和系统分析会议,提出分析评价整改意见,推进系统动态达标。

(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核准意见。因现场条件变化需调整的,及时对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进行修订,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经核准后严格执行。

(八)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每周由通风科、安监处组织开展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督查。并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执行石门揭煤副总以上领导防突跟班、带班制度。揭煤区域预测为有突出危险的揭煤,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煤,远距离爆破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跟班,现场全程指挥;其它揭煤远距离爆破由总工程师明确跟班人员。

(十)坚持防火月度分析及隐患排查制度、采掘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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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总工程师每月(通风副总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专项检查,对防火工作及检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落实整改。

(十一)执行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进行采区设计,采场接替安排,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确保瓦斯治理工程按规定实施到位。

(十二)执行瓦斯治理重点工作月度筛选制度。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月度瓦斯治理重点工作进行筛选,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安全开采总院、安全监察局备案。

(十三)执行预警制度。

瓦斯传感器预警值由通风科根据具体地点瓦斯涌出量的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核定并书面联系监控队执行。

发生瓦斯浓度预警、C0、风速、风向传感器报警、主备局扇频繁切换、风门开关异常报警等情况,监控中心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通风科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K1达0.25ml/gmin、 Smax达4.0kg/m或预测钻孔出现异常动力现象、钻孔前方遇构造,现场防突员立即汇报调度所;煤巷、半煤岩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片帮、抽冒或工作面遇构造、前探孔出现异常动力现象时,岩巷炮眼见煤线等,由跟班班队长立即汇报调度所。调度所应将现场情况立即汇报通风副总、地质副总、掘进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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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分管领导组织通风科、地测科、技术科相关人员调查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

(十四)坚持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按集团公司《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4?1号)及潘北矿《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潘北安?2014?1号)要求执行。

(十五)坚持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项目部总值班人员组织相关单位追查处理,安监处、通风科参加。

1. 片帮、抽冒(高度达1m以上);

2. 瓦斯传感器高值(CH4达0.8%以上)、假值; 3. 损坏风门、风筒、传感器及其电缆线等“一通三防”设施;

4. 工作面上风巷断面不符合规定、工作面上隅角封堵不严,工作面未正常灌浆;

5. 放炮出现拒爆;

6. 随意停开抽采系统,损坏抽采管路影响抽采; 7. 现场“一通三防”措施执行不到位等; 8. 其它需要追查的情况。

(十六)执行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五项指标”考核奖罚制度。项目部每月设立“一通三防”专项奖励资金50000元,用于奖励在防火会战、瓦斯治理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通风科按计划严格考核,每周安全生产平衡会对瓦斯治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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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计划完成“五项指标”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十七)执行瓦斯治理效果考核问责制度

1.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或抽采钻场因巷道施工质量不合格,影响瓦斯治理钻孔施工的,每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2000~5000元。

2.通风科严格考核井巷揭煤工期,从计划、设计、系统、施工、组织等五个方面,强化揭煤安全与工期管理。核定的揭煤工期滞后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罚责任单位200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核定的揭煤工期滞后1个月及以上的,罚责任单位500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60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井巷揭煤出现安全问题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4?1号)追查处理。

3.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8m/t以上、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1m/min的,煤层瓦斯含量6~8m/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5m/min的,每单元罚责任单位30000元,罚党政正职各2000元。

4.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基础资料测定、收集的终端责任人,根据矿井生产计划,每半年组织编制一次瓦斯资料收集计划,测定所有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编制矿井各煤层瓦斯图,月度动态更新。每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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