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范围外增加减压钻孔。
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作出时间安排,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必须连续揭煤至揭煤结束,特殊情况下中途停工超过10天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推广挖掘装载机、侧装机等机械化排矸揭煤。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揭煤工作面进行最后验证时,必须再次采用直接法测定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待揭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且测点不得少于3个。
二十一、严格揭煤工作面煤线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时必须准确探明各煤线厚度;对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必须测定、收集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基础资料,预测其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已预测有突出危险或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必须一并纳入揭煤设计。
二十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遇构造煤层不连续时,再次进入煤层采掘作业,若采掘面已采取过区域防突措施,则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若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则应补充编制并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煤层瓦斯风化带除外)。
二十三、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反揭煤,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压力≥2MPa时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进入煤层底板(或顶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围内
- 21 -
的突出煤层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在反揭煤结束前,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反揭煤结束位臵平距不得小于20m;待掘煤巷必须掘到反揭煤联通处前方5m以上,反揭煤贯通点必须在距反揭煤层最小法距2m外。
二十四、矿井开拓延深水平的非突出煤层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中底分层以及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除外),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二十五、突出危险区煤巷沿空(巷)掘进,沿空(巷)煤柱不得大于10m,特殊情况下大于10m的必须编制专项防突措施报集团公司核准。
处于突出区划线边缘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实施抽采卸压措施。
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布臵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煤巷掘进工作面距有效保护边界不得小于15m,否则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有效保护区域实施打钻卸压措施。
二十六、实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分级管理。 (一)下列情况执行循环预测。 1、采取区域预抽措施的采掘工作面。
2、突出危险区内,煤柱大于10m的沿空(巷)掘进工作面、距离有效保护边界小于15m的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
- 22 -
3、无突出危险区内,距离突出危险区边界小于15m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遇有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的采掘工作面。
(二)其它情况执行区域验证(煤层瓦斯风化带、中底分层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按非突煤层管理)。
二十七、掘进、回采过程中预测(验证)指标超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补充防突措施。补充措施经效检合格后,方可在保持规定的超前距条件下进行掘进或回采。
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井巷揭煤工作面停工超过10天的,恢复施工前必须重新进行工作面预测。
二十八、前探以及预测(校检)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臵。其中煤巷掘进前探、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瓦斯基础资料管理
二十九、矿井必须按年度编制瓦斯基础资料收集计划,按规定测定所有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
矿井必须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
三十、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开采煤层每
- 23 -
一地质构造单元内,沿走向布臵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走向超过1000m、倾向(垂深)超过50m的地质构造单元内,沿走向每500m布臵1个测试点,沿倾向(垂深)每50m布臵1个测试点。
三十一、穿层条带预抽煤巷,在底(顶)板巷内每500m至少布臵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每50m布臵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区域预抽采煤工作面,沿推进方向每500m至少布臵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每100m上下顺槽各布臵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采煤工作面可解吸瓦斯量测定点,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500m至少布臵1个,测定位臵必须超前工作面100m以上。
三十二、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测定必须编制设计,测压孔施工地点断层或围岩裂隙发育以及赋水地点,必须进行围岩带压预注浆和全孔多次加压注浆封堵周边裂隙,采用“两堵多注”封孔,穿层测压孔封至待测煤层见煤点,顺层测压孔必须封至测压气室。瓦斯压力曲线趋向稳定且压力值变化连续48小时小于5KPa/d时测压结束,同一测压地点以最高瓦斯压力测定值作为测定结果。
三十三、煤层瓦斯含量测定,顺层孔优先采用定点取样、采样深度不小于40m,穿层孔优先采用孔口接渣,原则上井下取样时间小于5分钟、煤样粒径大于3mm,井下解吸测定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地面破碎解吸优先选取粒径5mm以上、
- 24 -
无矸石煤样。从井下取样开始至地面破碎解吸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三十四、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煤层瓦斯含量≥8m/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预测指标超标等情况的,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公司批准。
瓦斯管理
三十五、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下的瓦斯管理,采煤工作面初采、过高位钻场及高抽巷失效,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过断层、过应力集中区和小结构煤巷掘进等特殊情况,矿(矿建项目部)必须编制顶板及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十六、强化岩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的局部通风系统,工作面预测有瓦斯异常或已发生瓦斯异常涌出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岩巷各类钻孔(眼)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汇报矿调度,并对孔(眼)口瓦斯、出水涌出情况进行检测,查明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三十七、加强高抽巷抽采瓦斯安全管理。采煤工作面原
- 2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