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
? 质量工程师依据施工的进程,及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A.B.C.质量控制点表,
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当A级控制点到来之前的24h,首先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申请检查,并约定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对于B级质量控制点,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 ? 按时参加三方共检,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地填写到共检记录上,经三方确认
签字。经检查合格并在接到监理专业工程师发出的“检查合格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通知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整改,整改并经自检合格后,重新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申请检查、验收。 ? 质量工程师应结合现场条件和天气状况及时调整检验和试验时间,以确保人员设
备的安全和检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 C级质量控制点虽是一般的质量控制点,但也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对其进行检
验。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管理程序》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道工序。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签字存档以备查验。
5.6 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工作流程图
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开始
质量部门主管负责编制A、B、C质量控制点并经甲方认可 在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中提出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自检
核实检验记录
C质量控制点: 项目部B质量控制点:监理、A质量控制点:监理、
质检、技术员、施工员项目部检查员双方共检 业主及项目部检查员三
共检 方共检
不合格 进行返工 检查结果合格与否 (由作业人员) 合格 检查人员做出检查签证
过程和试验程序结束 项目部专职检查员检查实物并5.7 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 由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业主共同组成最终检验和试验
(预试车)小组负责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 双方的检验和试验人员按合同及双方商定的分工,编制检验和试验方案,该方案
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参加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要领和事故处理方法。 ? 双方各专业检验和试验人员按分工分别进行土建/装饰验收、管道/设备、电气/
仪表的检验和试验以及问题的处理。 ? 施工单位专业检验试验人员做出检验试验记录, 监理、业主专业检验、试验人员
在检验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 ?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对已按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完成的单项工程,
及时组织交工资料的整理及移交、办理中间交接签证, 业主、监理代表在《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 ?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工作流程图: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开始 施工单位与业主及管理方组成检验和试验小组 施工单位检验试验人员编制试验方案、监理及业主审核 双方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试验 施工单位检验试验人员做出检验记录,业主及监理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组织交工资料整理移交并办理“中间交接”和签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结束
? 质量工程师负责质量文件签证,并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
?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的实物交接工作,督促双方按交接清单确认后共同签字。 ?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交接工作,双方责任人员在文件当面点清后,
按要求签字。 ? 交工技术文件按合同规定份数交甲方,项目经理部留1份归档。 ? 项目经理和业主、监理负责人,签署工程交接证书。
? 项目经理部继续对施工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到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
保证期满为止。
? 工程交付程序工作流程图:
工程交付程序开始 项目经理组织检查应完成的工作 质量工程师负责质量文件签证 总工程师组织现场实物交接证书 技术文件移交和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质量负责 交工技术文件和资料归档 工程交付程序结束 5.8 质量记录控制
? 质量记录的内容之一为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如质量计划、作业指导文件及合同文
件中规定的有关记录表格。 ? 质量记录的内容之二为施工质量记录。
? 工程项目质量记录,应执行当地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当合同有要求
时,按合同执行。 ? 质量记录的控制包括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借阅、归档、保管和处理。 ? 质量记录的媒体形式,可以是文字、图表和计算机软件等。
? 质量记录的标识分为文字表格、图形符号和印章等。图形符合采用国家标准的有
关规定。 ? 质量记录的填写由形成过程中各责任人员进行。填写表格或绘制图形必须字迹端
正、内容完整、清晰、签证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弄虚作假。 ?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编号,按<<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进行;产品质量记录编号,
按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程序支撑性文件规定,由各责任人员
在质量记录形成后(含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及时组织收集、分类、编目。
? 质量记录由文件保管人员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在商定期
内,由文件保管人员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在评价时查阅。 ? 质量体系要素管理归口的责任人员,必须及时对质量记录进行整理并装订、归档。 ? 工程完工后,由质量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将工程质量记录移交给顾客;自存的质量
记录,送公司档案室存贮。 ? 质量记录的存档,由文件保管人员建立记录台账,并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虫蛀
的环境中,以防丢失、变质和损坏。 ? 质量记录由项目部设专柜,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程序支撑性文件规定期限或国家相
关要求期限执行。 ? 质量记录的处理,由文件保管员按公司程序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
在保管期满足后移交档案室或批准后销毁。 ?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工件流程图如下: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开始 质量记录的分类 质量记录的控制与媒体形式 质量记录的标识 质量记录的收集与编目 质量记录的查(借阅) 质量记录的归档、存贮 质量记录的保管和处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结束 5.9 文件控制
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接收、发放、登记和保管。 ? 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 图纸 ? 标准、规范
?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 传真、会议纪要 ? 业主、监理的各种通知 ? 各种记录、报告 ? 文件的接收
接收的文件必须按日期和类型登记,用于施工的文件必须加盖“施工用”印章,及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并保证版本是最终有效的。 ? 文件的发放
发放的文件必须有接收人签字,如果文件是更新版本,发放时必须收回旧件。用于传阅的文件,由总工程师决定传阅范围,阅读者须在随文的附表上签字。
5.10 报告和记录
建立有效的QC报告和记录体系,对所有必须的检查、检验和试验留有有效的记录资料。 ? 日常检查
项目检查开始前,必须准备好专用表格,内容包括必要的附图、公差及签字位置等。对于需要见证的项目,质量工程师应将上述表格连同检验通知一同呈送有关见证的各方。 ? 报告和记录的查阅
业主/监理、检验单位的质量监督人员和公司质管部门代表有权随时查阅质量报告和记录。
5.11 交工文件
工程完工时,项目部必须向业主提供完整的质量报告和记录。同时提交竣工文件。竣工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 竣工图 ? 图纸会审记录 ? 设计变更通知
?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报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