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回方式: 投标人(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应于开标前3天下午4点之前将4000元投标保证金(备注栏需写清本项目保证金编号:110021)以电汇的方式进账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开户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账号:101182000226476)。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或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开标前,投标人需带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针对本项目的到账回执单原件,开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5 件的同时,须出示该回执单,否则投标将予以拒绝(保证金在投标文件中附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如果投标人有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兰州市城关区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缴纳完保证金后于次日换取到账回执单。 2、缴纳保证金时只需在附言(用途)里注明六位数字的投标保证金编号,无需写明其他汉字或字母符号。 投标文件份数: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装袋密封并签章。 为节约环保和便于存档,投标文件请勿使用精装硬皮装订。 7 投标有效期: 90 天 8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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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3)“招标人”是指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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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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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2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包段进行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投标文件既可按包段分装,也可将各包段汇总于一个总标书中。
2)招标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货物清单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5)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6)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2.3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资信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近3年销售额与净利润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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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表(附件4)及其他优惠报价内容 6)投标货物偏离表(附件5)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4 投标报价
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90日内有效。 2.2.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应于开标前3天下午4点之前将4000元投标保证金(备注栏需写清本项目保证金编号:110021)以电汇的方式进账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开户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账号:101182000226476)。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或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前,投标人需带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针对本项目的到账回执单原件,开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出示该回执单,否则投标将予以拒绝(保证金在投标文件中附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如果投标人有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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