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信息化设备招标文件 - 图文(3)

2019-08-03 14:29

加兰州市城关区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缴纳完保证金后于次日换取到账回执单。

2.缴纳保证金时只需在附言(用途)里注明六位数字的投标保证编号,无需写明其他汉字或字母符号。

2.2.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2.8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2) 2)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4)

4)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见附件5) 5)生产厂家授权函(见附件6) 6)投标货物偏离表(见附件7) 7)投标货物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9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和“请勿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之前启封!”(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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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表”字样。密封的信封及报价表,未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的,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2.10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兰州市城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城关区中街子81号8楼开标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另做一份法人授权函(附件3),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2.1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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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投标人。

2.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甲方法人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

2.4.4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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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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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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