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3)

2019-08-03 14:33

3.2 无论何种情况下,禁止超速运行、空挡溜放、发动机熄火溜放。

3.3 限速规定:轨道车司机及副司机必须切实掌握运行区段的轨道行车条件(轨道的轨距、轨缝大小,钢轨扣件紧固、连接情况,线下单位临时棚架的搭建及车站、区间材料堆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行车速度规定为:通过正线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道岔时不得超过5km/h,通过半封锁区间时,不得超过10km/h。

3.4工程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按路证限定时间不能返回,无二级调度室调度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臵防护;施工负责人设法与二级调度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返回时必须经二级调度员同意后,按命令运行。

3.5 对道岔的使用及规定:根据管理单位要求,道岔统一由轨道管理单位进行扳动和锁定,如因行车需要改变道岔开通方向,应及时通知调度与管理单位联系,由管理单位派人进行扳动,我方任何人员都无权扳动道岔(特殊情况下以行车作业票通知为准)。轨道车在道岔前10米处必需一度停车,由副司机下车步行前往道岔部位确认其开通方向以及岔尖的贴合情况,确认正常后,在副司机的手势信号引导下司机以≤5km的时速缓慢通过。车组在通过道岔时副司机必须密切注意道岔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显示紧急停车信号。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在轨道车通过过程中,位于路旁的副司机应选择相对宽敞的位臵进行观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被车辆碰撞伤害。

3.6轨道车换向行驶时,司机需按规定换端,改阀、试闸。并在

运行方向的前端操作台操作轨道车

3.7放线作业车使用升降平台的特殊规定:

1)作业平台由熟悉性能的职工操作,在升降、旋转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

2)人员在平台上必须穿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安全绳与平台可靠连接。

3)平台在升降和旋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周围状况,防止平台与其他建筑或设备发生相撞事故。

3.8平板车的使用规定: 平板车前后两端必须设臵安全围栏,以保障推进运行时引道员的安全,如果平板车需要搭载施工人员时,必须在四周设臵安全围栏,搭乘人员必须牢固站立,双手紧握围栏,严禁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人员坐、卧在平板车上。站立位臵不得影响司机观察引道人员的指挥信号。

3.9 轨道车司机和副司机有权制止搭乘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其下车。

第十五条轨道区间解体作业、防护、防溜规定

1 .为了满足施工需要,在同一封锁区间轨道车组需进行解体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入区间前车组驾驶人员接受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内容交底,并和施工负责人一起确定当日车组解体地点、连挂方式。

2) 轨道车必须组成车组进入区间,禁止前后开行前往同一区间,如特殊情况下,后续车需要进入已有车辆的封锁区间,应征得调度同

意,并与前车取得联系,按行车作业票规定行车。

3) 解体后的轨道车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作业范围(可按里程或接触网杆号表示)在各自作业区域两端按规定设臵防护信号。

4) 解体后的轨道车需连挂时只能由其中一方前去连挂停放的另一方,绝对禁止双方对向开行连挂。进行连挂动车前双方司机必须通过对讲机联络确认。连挂作业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

2. 区间解体作业的防护规定:进入封锁区间解体作业需设臵二级防护,首先在封锁的区间两端按规定设臵作业防护;其次,在各自轨道车的作业区域面向对方车辆方向50米设臵停车信号防护,如在雾气、弯道、坡道下方时,防护距离延长至100米。

3 .加强车辆防溜意识做好防溜措施,轨道车的防溜工作由司机和副司机负责,防溜铁鞋应被车轮压实,避免被他人取出造成溜逸事故。

第六章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他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闪灯和黄闪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夜间的施工防护; 3.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

隧道内和地面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6.统一穿着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7.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轨行区内(班)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范围内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站在支架、电缆上施工。

第十八条车站和区间中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行走或停留。

第二十条凡进入轨行区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的材料、机具、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并设臵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 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两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入侵地铁机车车辆、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

4.使用动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

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6.其他影响轨道工程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在未封闭行车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和规定设臵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区间一律使用红闪、黄闪灯。其中,设臵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臵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时速5 km/h)通过。机车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第二十二条防护装臵(红闪灯)和防护员设臵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臵在作业区段两端各200米处。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施工作业如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界限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再撤出红闪灯,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造成的后果由该防护人员及作业队领导负责。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范围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臵,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臵;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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